我是2008年5月进公司的当时签了3年合同,今年又续签了一年合同,公司要裁人找理由把我们调到别的城市,原公司还在,如果不去就给赔偿,那应该给几个月的?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我是一兵工企业遗属,丈夫因车祸去世,企业把我安排干临时工已六年,没有签合同,今年四月份突然把我辞掉,之前没有告知。我该怎么办
我是2011年2月23日入职公司,劳动合同签1年,即到2012年2月22日结束。上了5个多月班后,7月20日老板说因为公司内部管理原因要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7月29日前让我不要上班了,我想问问,我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我是浙江义乌一家企业的一名文案策划专员。2010年10月8日到公司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转正后,于2010年12月中旬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26日,本人合同期限还没有到。公司就以工作不合适为由辞退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赔偿与补偿,谢谢!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