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8日晚
事由:我叔叔的弟弟在金沙新城做保安,有一辆车(共4人)在业主自己买的车位上,我叔叔的弟弟就上去说这是别人买下的私家车位,请另停别处。 结果这帮人非但不听,反而一定要停,并且还动手打人。 我叔叔他弟当时打电话叫他们保安队长来处理,因保安队长当时有事说要等下来,他只好打电话给我叔叔,叫我叔叔下来帮忙处理下。
我叔叔下去后,了解了事情的发生经过。 说:打了人,道个歉算了。
结果,他们不单不道歉反而更猖狂的说:打了就打了,我不单用拳头打,我还要动刀呢。 说完,不由分说的马上从车里拿了4把刀出来就打人。 当时就是一刀把我叔叔的后脑和到他家来玩的一个朋友给砍了。 经佛山市中医院鉴定:我叔叔后脑已被打破,必须开刀做手术方能保住性命。 叔叔朋友身中三刀,但幸好没中要害。 当晚在医院医药费我叔叔用掉7000元人民币,叔叔朋友用掉5000元人民币。
过了一个星期,叔叔朋友身体无大碍后已经出院,我叔叔仍在住院中,直至出院二人共用医药费为24900元人民币。 此后的8个月,我叔叔因伤一直未能上班,我姨妈也只好辞去工作照顾叔叔。 在2009年7月份的时候,佛山市张槎派出所传来喜报,当时砍人的人已被以故意伤害罪抓捕到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犯罪人提出私了,今日我姨妈与犯罪人家属谈之后, 对方只愿意赔偿:
1:被害二人的医药费。(24900元)
2:营养费。(俩人共10000元)
3:交通费。(共计500元)
4:误工费。(我叔叔 3500/月*2=7000元)
(我姨妈 1500/月*2=3000元)
我叔与姨妈没答应,因当时自犯罪人逃跑之后我叔在医院根本都不敢多住,住院治疗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此8个月给我叔叔与姨妈带来的家庭困扰与精神损失是异常的大。 请求各位好人帮忙如何来处理此事!!!
感谢!!!
补充一点:今日已与犯罪人家属见面,我叔叔家要求犯罪人赔偿15万元,但犯罪人家属只肯赔偿5万元。
请问:此类情况,赔偿多少为最佳??
非常感谢!!
事情过程: 09年2月13日 下午 我与同学至上海不夜城手机城修理手机 在一摊位上 与老板谈托后 进行手机修理 老板说:需要我自己看着修理过程,以防修理后造成的无法开机情况(因为手机只是线路脱落无严重情况) 在手机快修理完毕时 ,店内走入一小工 见我站边上可能产生不悦 让我出去。 我解释是老板关
事情过程: 09年2月13日 下午 我与同学至上海不夜城手机城修理手机 在一摊位上 与老板谈托后 进行手机修理 老板说:需要我自己看着修理过程,以防修理后造成的无法开机情况(因为手机只是线路脱落无严重情况) 在手机快修理完毕时 ,店内走入一小工 见我站边上可能产生不悦 让我出去。 我解释是老板关
王某在3年前借给了红某两千块钱,王某3年后去要钱的时候与红某发生口角,红某将王某打伤,红某将王某带到东陵区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 什么事情都没有这个是他买通医院的工作人员所为,王某自行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肋条骨,骨折 像这样的案子该如何去处理,赔偿问题 还有是该起诉那家医院还是 但是做检查的医生谢谢
如果不够成故意伤害罪,那我能追究他什么责任?他应该赔偿些什么?谁能帮帮我,谢谢了!
您好!我想请问您个问题。我妈妈和我三个阿姨新开了一个店,旁边一个店的店主(男人)跑来,指着我妈妈大骂,说:“这是我的底盘,谁都不能在这里开店!”我妈妈说:“为什么”? 他就开始骂人:“你这个xxx“!我妈妈就回骂了他一句。他一拳打在我妈妈眼睛上,一拳打在下巴,我妈妈随即倒在地上,他用脚踢了两脚,边踢边说
事由,我与某同事发生争执,另一同事在不了解情况下向我捅了两刀,致使右手神经断裂,脖子一刀差点毙命,在家休养一年,手不能自理,特向好心的呢求助,像这种情况对方应赔多少才算合理?谢谢
故意伤害罪致轻伤赔偿金额 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他们:误工费:2000元,医疗费1400,营养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一起是7780元,最后是精神损失费30000元。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好,根本承受不起。如果经过法律来讲,我们赔偿得到那么多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