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洛民终字第1757号 原告高和平,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 被告忻洪雷,男,1956年1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峰,男,1982年4月30日出生。 上诉人高。。。。。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0)涧民三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乔 书 贵 审 判 员 吴 健 莉 审 判 员 黄 义 顺 二O一O年 十一 月 一 日 书 记 员 袁 景
借了几次钱,打了几次欠条,共8W多 已经被告上法院,对方要求连本带利息赔偿12W多 已经打赢官司,不 过我们困难钱还没给。这案子已经拖了1,2年,已经到强制执行地步,当时没才发现,后来才知道其中1W借条并非本人签些欠条,这种情况怎处理,能要求翻案吗 当时没发现,其中1张欠条不是本人签字,也可说是对方伪造1张
周振同、李福合与被侯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有失公允
借钱和合伙不是一码事。归还的十六万元和所借款项更无瓜葛,如此判决实在荒唐。愤慨,平顶山中院工作人员目无法纪亵渎法律的尊严。我是当事人侯新生,身为残疾人,我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希望能得到正直善良的法律界人士的帮助。我的联系电话:13683750825,QQ583896537
男女朋友在分手时,女方因为情绪激动进医院抢救,当时她母亲在场,母亲提出你们老吵架还是分开的好,为了让女儿情绪别在激动引发别的事情,就提出让我打个假欠条说给4-5万元钱,其实是假的,就是为了稳定女儿的情绪,当时我就写了,欠条,一周之内拿出4-5万元钱,欠XXX,名字年月日。事后,女方竟然拿着这张条去法院告了我
2009年5月24日,别人借款我80000元整,约定于2010年1月23日前归还,但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原告多次索要无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帮助代理咨询。 联系电话:15901948956
我家民事借贷纠纷一案件,在区院一审和中院二审都赢得判决,被告不服再次上诉到高级法院,高院已发再审申请书,立案审查。请问,这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还是高院派人到中院做调查就好了?开庭是在高院还是在中院?一般维持原判的比例大不?谢谢!
放贷人乘人之危单方索要超高利息要挟债务人还款,延期一天利息三百,债务人作为原告可否起诉放贷人,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就放贷人和债务人的借贷纠纷。放贷人明知现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乘人之危单方索要超高利息要挟债务人还款,并以延期一天利息三百要挟纠缠
周振同、李福合与被侯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有徇私之嫌
一审二审都已经查明周李二人借款事实明确,其辩解借款入股实为谎言。一审明确判决周李二被告返还借款和利息。可为什么我手拿借据却不能追回借款?二审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却认定借款被部分归还比较适宜!!!!法律是严肃的怎能如此儿戏???导致我的款项无法追回,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家父重病,家中负债累累,我妈为家决定用房产借钱做生意.2009年一熟人主动说帮我妈找人用房产证贷款,一天找我妈签字.我妈不识几个字,也没注意看,以为是帮自己借钱.签字时,放贷人在场,却没有会面,签完后说熟人还没到场便叫我妈先回了.事后说没有借到钱,其实已经贷10万块钱高利贷给自己.再三追问后,2010年才说被自己抵压给了某
2011年洛阳市涧民三初字第92号判决书: 判决如下:1.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偿还欠款40万元。 2.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忻洪雷承担。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