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0年“五一”假期,承租人因放假都回了家,租房内厕所内的明管发生爆裂,接邻居电话承租人回到租房处把水管总阀关掉。据当时楼下仓库主人说“水泥被淋湿”但是当时并没有太在意,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对受损的物品做具体的清点。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埋设在墙体的的水管发生第二次爆裂,据仓库主说这次损失很严重。但是双方还是没有对受损物品做具体清点。 2010年11月份,房东找到承租方要求大家解决这件事情。承租方根据仓库主的要求赔偿640元(第一次明管爆裂打湿16吨水泥,仓库主尽量处理出去但是每吨买方扣除40元\吨)损失。当房东找到仓库主赔偿损失时,仓库主不接收,说道“除了水泥,水泥下还有有瓷砖,(部分已经出售用到某某工程)要求赔偿3000元。”由于当时只看到了水泥,承租方和房东拒不承认有瓷砖。后承租方和房东找到社区干部到楼下仓库清点为未卖出打湿瓷砖60件,水泥15包并做有记录。仓库主因情绪激动这次解决未果。 2011年7月23日,房东找到承租方再次解决。这次仓库主要求赔偿5000元,说道:“有2000件,45块\件,,单价0.3元\块瓷砖。瓷砖已用到某某工程上,但是由于瓷砖被水泡后变色,工程老板要求把变色的瓷砖取下,仓库主请工人花了600元,吃饭用了几百,而且工程上扣除了0.12元\块。加上水泥共计5000元。” 问题:1、仓库主说有瓷砖,而且能找到人证明,那具体数量应该不能证明,如果仓库主出具的发票有2000件,这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吗? 2、仓库明知有问题不知会房东或者承租人将受损瓷砖卖出,卖出的瓷砖损失应该算给,造成损失的一方吗? 3、如果只按照清点的60件损坏瓷砖,15件水泥 ,加上第一次的640元合理合法吗? 4、承租人和房东对第一次造成的损失达成一致按照五五分,但是房东坚持要求第二次(墙体内水管的爆裂)也按五五分,承租人因无责任而拒绝。请问暗管爆裂责任由谁负责,如果有责任应该怎样区分。
朋友在商场上班给不知是小偷的顾客提供服务被偷了一件商品,朋友并没有严重过失,监控器显示是团伙作案,现在公司要求朋友赔偿全额合理吗
楼上水管漏水,是因为开关关,造成楼下服装店被淹 ,服装店里的衣服侵湿好多,木房顶也掉落。如何要求赔偿。
好心人出出招 怎么办 楼上水管漏水,对我服装店造成损失,不主动赔偿。
哪位好心人帮帮忙。我楼上水管漏水,(楼上室内部分)对我服装店造成损失,不主动赔偿。我服装店内木制顶以部分湿透,部分已经掉落,店内侵湿衣物,布料很多,办公桌腿侵坏,我该如何要求赔偿。上诉也需要各项费用,不知到头来是否损失更大。
我有一幢三层的楼房,二楼出租给人开健身房。前几天由于天冷导致二楼封在天花板内的一根主水管冻裂,水流了一晚上,导致健身房的地板全部浸水,并且租房合同中并没约定这种情况该由谁承担。请问,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我是经营木门的,在商场租个店面装修刚完,样品门刚到商场消防试水给沉泡造成木门开裂、墙面发霉、棚顶损坏而切时间己过半年还没有解决已经给我造成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商面现在没法经营我该怎么办?
水管是开发商装的,是我家卧室的卫生间里的主管道,交房期限已经3年多了,也造成了楼下的地板被泡。楼下说被泡原因是水从通风口下去渗到他们家的,问题是水怎么能从通风口下去呢?是不是说明卫生间的防水没有做好?而卫生间的防水也是开发商做的,那么这样的损失又由谁赔偿呢?而我分析认为是经过他们家房地下水管有问题,
我在东阳市一家私营厂工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已经在一个月前以口头方式向老板提出辞职,在期间由于我间接将产品做坏,对老板造成经济损失,其价值约2000元左右。请问我需要副多少赔偿责任 ?
情况是这样的,前些日子厨房间水池下的三角阀断了(物业维修人员说是质量问题),水渗到楼下去了,造成了楼下一个房间的油漆损坏。我同意给楼下修复费,但楼下房主要我另加3000的损失费。我想问下正常损失费应该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对方这么要求何不合理。(注:09年买的二手房,全装的,入住后没有整改过任何地方。)
2004年大庆市让湖路法院将我公司价值8万多元的物资扣押,交3个保全申请人保管,我公司发现后提出申诉后,法院执行局于2005年、2008年分2次下达执行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我公司)所有物资的查封并答应通知保管人返还,法院没有尽到返还物资的责任,要求我公司向扣押物资的法庭提起诉讼,法庭不予受理,要求该院执行局执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