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工作时眼睛擦伤,医院结论是可能一只眼睛永久失明,但医生认为该眼睛擦伤前已有损伤流血情况,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区分责任?如果做法医鉴定能否鉴定出擦伤前是否有旧伤存在?
想询问物权法关于雨水管道这类共有设施因年久失修引起的损失应当如何鉴定责任?
我家住的房子是90年代初的拆迁房,平时有一个居委会负责大院内的日常事务,并每个月收取0.1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因房子设计不合理,雨水管道从每家的阳台内通过,我家位于5楼,因为5楼与4楼之间的雨水管道破裂(自然老化,非人为),导致雨水从预制板内灌向4楼的墙壁,我家已经有快1年没有在住人,因此可以排除是人为的因素
单位的公寓,把里边的房子按间卖给了私人。现房子的外墙瓷片因自然原因脱落,不幸砸伤路人,因由谁来赔偿该路人损失?该外墙瓷片是私人买房之前安装好,该买主为该单位员工。 先谢谢各位律师啦,希望答案可以分析得详细一点。
工厂帮客户加工一批产品,加工过程中被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发现是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客户有提供该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真伪不确定),目前该案件已被移交经侦立案! 请问:1、假冒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客户还是工厂 2、如果不是工厂,工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工厂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及到工厂哪些人员
我岳父4/25左右感觉左眼不适(左眼看东西有阴影,视力下降),于4/27至苏州吴江市医院去看病,当时医生说是左眼血管破裂,只开了几盒血赛通,其回家后吃了十天左右的药不见效果,后于5/10再次去市医院复诊,医生复诊结果和先次一致,并说吃药效果是要慢一点,让其回家继续吃药,这样又过一月左右,左眼失明,且伴有疼痛.后其自己于6/10至
一木材厂购买一山场,雇我朋友从山场向木材厂拉木材,按车付钱,在卸车时绳索断裂,抽到眼睛,致使一只眼睛受伤失明。请问这种情况木材厂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责任?
律师们好!我嫂子在4月3日中班下班后回家途中不慎被路边随意停放的摩托车碰倒造在骨折(她自己骑的电动车,光线不好,又是半夜12点多),当时交警说是她自己的的责任,单位说算不到工伤,请问随意停放的摩托车有没有责任?她这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原告在起诉前做的轻伤鉴定,起诉后被告要求原告重新做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原告要求对方提出新的证据再去做鉴定,被告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被告声称要求原告对受害者住院期间用药的合理性做个鉴定,请问法院是会派人一起到指定地点做相关证明,还是需要法院简单的出示 一封便函,双方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 关于
一工人工作时眼睛擦伤,医院结论是可能一只眼睛永久失明,但医生认为该眼睛擦伤前已有损伤流血情况,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区分责任?如果做法医鉴定能否鉴定出擦伤前是否有旧伤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