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事故责任鉴定问题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现在的买房人和住房人应当赔偿。
应当由房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由房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所有人或管理者承担。
应当由房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由房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