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嫁入某村享受着某村村民的所有福利待遇(比如土地补贴 粮食补贴村里卖地分红等等) 但是后来离婚后(不再该村居住)但是户口仍在该村,是否还应该有这些待遇?因为我还是本村村民啊,可是村里自从我离婚后就停止了对我的一切福利待遇。我去讨说法她们说人不在这住就没有了,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把我应得的福利待遇追回来。
单位给我母亲分的公房,母亲去世后,父亲娶了和我母亲同一个单位的人,继母在我父亲去世后向单位买下了分给我母亲的公房,房产证是继母名字,目前只有我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现继母去世,继母的子女实际居住在这套房里,据说也出了购房的钱.这些情况是最近(继母去世六年了)她的子女告诉我的,继母购公房和去世都没有人告诉我,
请问,我父母单位分给他们一套房子,没有产权,每个月需缴纳少量租金,算不算享受了福利分房? 另外,如果申请经济适用房算是符合“未享受国家或单位福利分房”的证策吗?房子会不会被要求退还单位?
我前妻是外村的 生了个女儿 因为离婚了 女儿抚养权 也在我这 户口她也不想迁走 就一直在我这 快到春节了 村里对村民发放福利 没有她们娘俩的 理由是我离婚了 她不在家孩子她也带走了 就没有她们娘俩的了 说起义务 村里也一般都是以家为单位 也没组织过让干嘛 我想请问一下程律师 她娘俩有没有权利享受村里的福利
我在某公司是劳务派遣工,请问我们是否享有和正式工同等的福利(过节费,过节时公司发的购物卡及物品等等)公司说我们的工资是劳务公司发,但是是这边公司把我们的工资打到劳务公司帐上,然后劳务公司在给我们发。请问这样某些福利(过节费、购物卡等等)我们没有,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目前在试用期
我们在电信工作干得都是编内人员工种和工作,甚至比他们更辛苦责任更重,学历也比他们高.但我们的工资福利却是编内人员的年三分之一,我们每个月要多做四天.一年要多做四十八天.法定节假日要加班.但他们编内人员休息.加班费照样拿,比我们还多.这合法合理吗.工资不公开偷偷摸摸分.剥削我们的劳动力和报酬.我们很气愤.太不公平不
朋友是政府工作人员,现有福利分房,但他现有住房一套,想把这套福利房转让给我同事,而且说能直接在产权证上可以当时就写上我同事的名字.该房五年内不能转让。请问:这种交易有没有风险?另外,因为是福利房,五年后转让会不会有什么特殊的税费?盼望能够解答,谢谢!
你好,我有个问题,我单位最近以成本价给职工购买住房的福利,但是如果员工辞职后,单位应否向辞职员工要该职工已购房屋市场价和成本价的差价款。劳动法有关此相关规定吗
我在公司上班已经快一年了,工资只有两千多,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五保一金等相应的社会福利,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我想去告发公司,该怎么做。
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要离婚~他的老婆在离婚协议上加上了一条,离婚后~男方和X小姐结婚的话就要补偿女方钱~请问这条写在离婚协议上有效吗?假如有效怎么避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