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处老房,系1988年单位拆迁分的房,供暖费应该由单位缴费,但一直欠费,物业也没完善合同也未追缴,目前国家放行买房,想用户主工龄买下此房,可物业说必须让单位缴清所欠供暖费才可买此房,个人追缴单位所欠供暖费结果不是很理想,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想买房可否有其他方法?物业比较废物,一直未做起诉,因为我们着急买房才自己追讨,因为当初物业未和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所以单位只答应给一部分。物业说不缴清欠费就不给申请表,我方是想着急买房,请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么? 单位说只给百分之八十的供暖费,而且有附加条件,想和物业签合同想以后就不再负担供暖费了,物业不同意,目前就僵持在这里。我想知道在欠缴供暖费的情况下物业是否有权不给申请表买房,我可以采取其他办法么?谢谢
我在天津上大学,在北辰区租了一个房,一开始是450元每个月,租的是一间屋子,房租是直接给住在同一个单元的对面房间的人,再由他们转交给房东,过了段时间,他们搬走了,我们找人和我们一起合租,好不容易找到了合租的人,而且,也答应缴纳房东每个月850元的租金,但是一直没有一份书面协议。 11月到1月是天津供暖的季
我从天津河东某处购买了一二手房,在09年8月合法取得房产证。谁知去交采暖费的时候被告知原房主拖欠了08年的取暖费2400余元(原房主认为去年供热不达标,对供热站不满)。我与原房主交涉,他家不愿为此缴费。所以供热部门以此为理由,不肯收取我09年的采暖费,理由是原房主欠供暖费,无法给我签订采暖合同.我有以下问题,求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关于供暖费的问题。 我有一套过去单位分的的福利房。房子的产权单位是国家机关A,但是使用权属于我单位。96年单位分给我去住的。1999年房改时我按成本价买下,之后产权人是我。我进住该房屋之后,A和我单位签了供暖协议,据此协议,A单位每年来我单位供暖费,或者委托我代为传递供暖费单据、支票等。
我爷爷今年八十多了,有八年的供暖费没交,现在人家催款了,法院判决书也下来了!老人还是不太愿意交,说这个费用应该是单位出,我爷爷原来单位的同事,他们的供暖费都是单位负责,08年的时候公司倒闭了,爷爷的工作档案调到街道了,工作人员说,我爷爷只有养老金和洗理费, 关系转到街道并没有取暖费报销项目,这事一直拖
我和男友在成都共同买房,首付是双方父母共同出的,贷款是我们以后共同还的,我们两个都是外地的,他买了社保,我还没有买,他说的是社保买了一年的才能买房,房产证上只可以写他的名字,我的名字写上去不得行,是真的吗?他说我们以后去公证处公证这是共同买的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吗???有效吗?
我们买房合同对面积误差的约定是“以产权面积为准,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据实结算”。由于在签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在合同中把类似这样的内容都已经填写了(似乎是我们只签个名字就行了),所以大部分买受人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现在我们的面积误差比已经达到11%,它已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3%,请问像这种的
上周末我和老婆去看一处楼盘开盘,起初销售员告诉我月供20年2700,我们说买不起。过了一会,他又说月供20年2300,我们问怎么跟先前说的不一样,他说2700是针对外地买房的,我是本地户口,银行利率低一些,然后不停的打断我们的思维,最后我们交了2万定金。等交首付时他们告诉我说月供是30年2300,还说开盘当天跟我们说清楚
男方婚前付首付款贷款买房,女方负担了房屋电器和装修,婚后男方拿到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但是,男方承担贷款,女方负责家庭日常开支。是否不添加女方名字,万一离婚,房子将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房子是08年贷款买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首付收据都有,今天开发商说要办理房产证,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些什么?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吗?应该注意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