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名下有3处房产,女方名下有2处房产,育有一子一女,打算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将名下的房产的产权赠与子女,但男方和女方仍然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权,如果将来双方出现再婚,其再婚的伴侣和伴侣的子女不得享有以上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是担心自己家的财产将来落入外人手中) 问题: 1)如何保证自己家的房产不落入外人手中,据我了解,房屋产权过户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但是过户要花费30~40万元,而且父母双方都自愿将产权留给子女,觉得没有必要花这笔不菲的过户费。咨询过产权处、公证处,不知道针对这种情况,用什么途径解决最好? 2)离婚协议和房屋的产权,那个法律效应大?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不知道离婚协议和房屋产权,哪个的法律效应大? 例如,A房产权属于女方,但是离婚协议中规定A房产权归子女共有,应该以哪个为准?
父母在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以父之名由我出资的房屋产权归我这属赠与吗
1993年我以我父亲的名字全额出资购买了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在2000年父母在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以父之名由我出资的房屋从现在起产权归我,具有法律效力,按现状各一室由父居住终身,但在2005年其母死后父亲竟将所有门换了锁,现我将所有买房证据拿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这房屋产权有部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父亲随时有权撤
您好! 夫妻协议离婚中,约定对方同意给付一定数额作为补偿,按月支付。如果没有如期付给,我怎么办? 谢谢!!!
我叫(爷爷的名字),1997年单位集资建楼,我因为有住所,无需购买,所以经其他子女同意,便有其长子顶替我名义购买,后来有我长子转卖其女,该房有孙女***一人出全资购得,与我及其他子女均没有任何关系,其房屋所有权有孙女***一人所有,其房屋买卖权有孙女***一人全权负责,特此声明声明人:爷爷证明人:问证明人是否得
我老公因为第三者跟我离婚。目前我们就离婚事项达成了协议,协议中房子所有权归他。房子加屋内电器家具折价30万,由他付给我,另加精神赔偿费20万.一共50万.分三次付清.离婚后的金额赔偿由他父亲做为担保人。我们三个都签了字.我想了解一下当这份协议生效后是不是还要签定一份欠条。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等于有这个欠条的作用。当
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后因为房屋产权没有过户,对方一直不给孩子的抚养费,
原因是说他没有钱,可是他又买了新房,组建了新的家庭,就是拿孩子的抚养费就没有钱,请问我是否可以将离婚是给他的旧房子拿了抵押做孩子的抚养费
我和孙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孙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孙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王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保定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我和刘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刘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刘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刘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当地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离婚房屋产权前几年前法院错判,房屋价值以当年还是以现在价值为准?
离婚房屋产权前几年错判,现发回重审,那么房屋价值以当年为准还是以现在价值为准? 法院当年错判凭什么以现在价值为准啊?!这对当事人不公平,应以当时房产价格为准,再说房子“被升值”谁付的起现在的房价啊!!!!况且竞价还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竞价,并且双方当事人都不要求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以原值判归房子归
一码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产权法律咨询 一个楼盘,当初买房的时候证书齐全,本来说的修28层,结果开发商修了30层,结果验收不合格。这种情况拿得到房产证不?是增加的2层拿不到还是30层都拿不到,如果都拿不到会怎么处理啊?退钱还是怎么?
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婚前以他的名义下有一套别墅,2009年4月以夫妻联名购买了一个套房,婚后生一女,2010年8月女方为了保住工作合法与他人结婚,为男方再生一子,答应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对共有的套房没有进行分割,2010年12月男方与女方签订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五年内未复婚,男方自愿将套房赠与女方,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