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为由,提前30天给了我书面通知要辞退我,我没犯什么错,合同要到年底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是不是不违反合同法了,是不是我得不到经济补偿了。如果能得补偿是不是还按这条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时间是16:30至07:15,而这段时间里有90分钟的休息,公司给我的总工时为14.75时,请问这个总工时正确吗?
厂未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经本人同意,单方面变更合同,并多次强迫签订合同,在我没有签订变更后的新合同的时候,工厂依然按照新合同支付我劳动报酬,本人曾多次向主管,总管反应,要求调解,多少厂方一直置之不理,并且口出秽言,少了就少了,工厂每次发工资都要求我们先签名字,从来都没有工资条给我们。
我供职于一外国公司A在国内的子公司B。劳动合同是与B公司签订的。08年与A公司签了一份英文协议,有A公司送我去国外读书2年并负责全部费用,然后我回到B公司服役3年,但是该协议遵守国外的法律。即我与B公司有劳动合同,与A公司有服务协议。现在在服役到1年的时候,A公司被国内一公司C收购。我不想为C公司服务,有没办法摆脱
我老公今年经熟人介绍去北京打工,跟着私人工头干活。当初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起初说好工资按月发放,可是到如今好几个月了,也不发工资,工头不路面,电话也不接,家中急须用钱,请问怎么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工资.
目前公司由于人员不足把原来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四班三运转8小时工资制私制改为三班两运转12小时听班制,请问,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工人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我在一家电脑公司做仓库管理员,在我工作的这一年里,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我工作中,莫名丢失了很大金额的货物,这些货物完全是自己一个人全额赔偿,有时候仓库也不是我一个人在管里的,但是丢了东西就得自己的赔,因而在工作的一年中,有大半年公司是一分钱工资都没有发过给我的,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这些货
本人由原单位离职,因原单位将本人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丢失,证书可以补办但是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本人向原单位要求赔偿补办期间因不能使用证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证书在原单位的补贴是900元/月,新就职单位给予的补贴标准是2000元/月,故本人向原单位要求在证书补办期间给予我每月2000元的经济赔偿,但原单位认为应按照
我与2010年9月在现在公司上班,岗位仓库账务员(合同签的是事务工作),并签订一份2年合同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在7月4日,先是给我一份调岗降职的签呈,本人未签字,后在7月8日,直接发出调岗通知,(在这期间公司已派人接任本人工作)在7月15日,本人在调岗通知发出后电邮明确表示公司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本人不同意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