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司因经营问题需要减人,但公司不想采取“补偿”的方式,采取降岗不降职等逼人走的方式让员工自行辞职
今年公司因经营问题需要减人,但公司不想采取“补偿”的方式,采取降岗不降职等逼人走的方式让员工自行辞职。 有的以:达不到现工作要求,解除或提前终止无固定期劳动活动,公司应如何赔偿? 特别是:签合同时有注明每年股票分红,股票会占到年薪的40%左右,如果公司以达不到现在公司要求,提前终止无固定期劳动
公司想裁员,但是不想给补偿,各种找员工错误。 先是发通知要我去外地培训3个月,然后不去就给我发处罚通知。还有各种理由说我违规。
公司经营不好,要把很多员工调到离家很远的部门,导致了很多员工的离职,这样可以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吗?
公司最近想解雇一些40岁以上的车间工作员工,有的给投社保了有的没有,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需要给他们什么样的经济补偿才不违法,不会引起诉讼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