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农民有拆迁补偿款二十万,父母长期由儿子抚养,两个女儿嫁外,没有抚养父母。若父母在世的时候把钱都给儿子 那女儿也想要怎么办
我父亲属于再婚,父亲购置了一套房子,2003年买的,当时买的是30多万,现在可以卖90多万,当时是贷款的,首付付了10几万,都是我父亲的钱,但我父亲用的是我后妈的名字买的,房产证上就我后妈一人名字,他们的结婚证是在领了房产证之后领的,前2年贷款也还请,也都是我爸爸还的,可现在我爸爸的户口还是在老家,没迁过来,
房产证名字是我奶奶的(我爷爷也健在),但是当时是我父亲出资建造的,由于父亲和我自己的户口都没在老家,所以用我奶奶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奶奶想把房子一部分过户到我名下,还有一部分给她养老用,等她百年后再让我继承。现在房子快要拆迁了,拆迁办说我户口没和我奶奶一起不能过户。房产证名字不能做我的话,我奶奶又
老人已立遗赠书房产在她百年后给孙子并已公证,最近老人的其他子女为争房产又和老人签订了一份“以房养老协议”,协议内容是从现在起谁全权负责老人的生老病死,房产归谁,老人的一个儿子签了这份协议,他们让老人按了手印,还找了见证人,老人今年90岁了,想问老人百年之后,如果打官司这份协议能对抗那份遗赠书吗?请各位
您好,尊敬的律师老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爷爷有一套住房,作为遗产,继承人共有4人,为爷爷的子女,但是前不久,其中一位继承人因病去世!请问这位去世继承人的子女是否有这份遗产的继承权!
房子在高州,就是“地契、房契所有证书都是爷爷的名字,但是这些东西都在我爷爷妹妹的手里,他们家一直想更改地契房契的名字。我爷爷年轻时就出来当兵不在那个市里面住了,后来分配工作到了雷州,就在那里生活。很少回去,房契地契也就放在他妹妹手里,说明是借给他们家住的。10几年前爷爷去世了,现在村里面的人支持帮我们
我祖父有一处房产,祖母已过世,他们有五个子女,大儿子已经去世,现要出售此房产,但在最后签字的时候,房产处的人说,要有所有子女签的放弃继承的公证书才可以出售,因为此房产我祖父母各有一半的产权,而祖母的那一半产权需要五个子女继承,而因为大儿子已经不在了,所以他的那份产权需要他的配偶和他的三个子女承担。我
我们共姊妹七人,2008年母亲去世,在母亲病危时把家里的三间平房答应卖给我,卖房的钱一部分支付母亲的医药费,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2010年我的两个姐姐将我告上法庭说我一个人侵吞财产,(这两个姐姐应八年不尽赡养义务,母亲曾将其诉至法院,并在病危时说过不给他们财产)。法院将其余四人追加为共同被告,请问法院的追
继子有继承的权利吗?事主有一个亲生的女儿,领养了一个儿子。现在人事已高,继子要求继承家主的房屋以及其他财产。那么继子有继承的权利吗?继承了,那么家主的赡养是否就应该由继子和女儿一起承担?如果没继承,是否就应该由女儿一力承担所有的赡养费? 家主没作任何的遗嘱或其他的口头说明谁继承他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