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爱人在东莞打工期间,在企业于2001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至2005年共5年。后在2005年返回户籍 所在地甘肃天水市(城镇户籍)。依据当时的国家社保政策,回原籍时只能将在东莞缴纳的社保账户里的 个人账户资金转回天水市社保局。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不能转移。仍留在东莞市社保局。但是只转回的个人 账户在天水市社保局不能接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所以在2006年在天水市重新参加城镇居民个人社会养老 保险至今。2011年7月1日国家社保新政出台。请问以前在东莞缴纳现转回天水社保局的个人账户资金能否 同后来在天水缴纳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具体如何操作。依据是新政的哪些条款,是否要个人补齐以 前未从东莞转回的社会统筹资金? 谢谢!
公司刚给我办了医保和社保现在准备辞职,公司要我退还医保和社保的费用我上班两年了。现在要我一下拿那么多我哪能一下拿出请问我全部退吗
2001年至2005年在武汉东方大酒店上班 说了交社保并每月都在扣钱 一直也没注意 现在查起社保 发现2001至2005一直没交社保 还可以找吗?
我在重庆上班, 厂里要买社保要用户口薄但成都的户口薄没有增减页面,厂里说必须要那一页。我去成都的公安局问也说没有,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人于2010年6月10日和公司签订1年的合同,到今年6月10日到期,于6月28日辞职。但是这一年中的社保一直未交,公司也问我要社保的卡去交,但是由于我当时的社保关系无法转出及其他原因没能及时给公司,以至于后来公司一直都未交,公司也未扣我每月应交的保险费用,现在我合同到期辞职了,公司是否必须足额补交或者补偿我这一
我是2006-6-28到公司上的班,签定的用工合同是2007-1-1至2009-12-31,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在2011-4月主动辞职,在辞职后发现公司购买的社保是2007-1-1至2010-3月用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这其中并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2010-9月至2011-5月公司是由公司的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这其中的2010-4月至2
有如下问题,恳请律师逐条答复 1.我是2008年7月1日入职,但公司直到2009年10月才开始统一交社保,请问,我自动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08年7月到2009年9月的社保金? 2.我在2010年2月份春节期间被安排值日,我公司春节放假共16天。公司在给我算加班费时,是用基本工资1800元÷28天=64.28元/天为加班基数。请问:我
想求问,究竟是哪个文件以前规定了只有上海本地户口可以缴纳社保,非本地户口不可以。。 这个文件或者法规的名字是什么?? 急急急!!!谢谢!! 这么多律师,没人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