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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接续问题
社保接续问题 您好!我爱人在东莞打工期间,在企业于2001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至2005年共5年。后在2005年返回户籍
所在地甘肃天水市(城镇户籍)。依据当时的国家社保政策,回原籍时只能将在东莞缴纳的社保账户里的
个人账户资金转回天水市社保局。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不能转移。仍留在东莞市社保局。但是只转回的个人
账户在天水市社保局不能接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所以在2006年在天水市重新参加城镇居民个人社会养老
保险至今。2011年7月1日国家社保新政出台。请问以前在东莞缴纳现转回天水社保局的个人账户资金能否
同后来在天水缴纳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具体如何操作。依据是新政的哪些条款,是否要个人补齐以
前未从东莞转回的社会统筹资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h200……(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1-07-15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