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进的公司.工龄5年.公司要解除合同.是从我进公司那年赔?还是从2008年新的劳动法实施时赔?
我在该公司工作已有3年,在今年7月份公司与我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无故的要和我解除合同(不知道是不是在前几天体检出小三阳的原因,还是有人排挤),请问一下公司该怎样赔付我?还有在这3年中我们星期六是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请问这个加班费可不可以要回来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我99年进入公司,一直工作到05年10月,因公司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待遇又不好,就离开了公司在另一个公司做了七天,因另一公司不好,就又回到了原来的公司,后来一直工作到现在。中间也就离开了半个月。而社保是07年3月公司才给我交。问题是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中途离开了公司,不能算年限。这种做法对吗。
我是08年加入公司到09年底与公司签了两次合同。在10年又与公司签了无固定合同,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按什么?怎样要求公司赔偿我的违约金?谢谢!
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
公司搬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赏我们们N=O,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N+3,现在我们罢工了。请问我们怎样抓住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我们自认为的有“强行加班、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150小时之多),工作环境恶劣(塑胶厂塑料有毒),消防隐患(没有消防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前摆满杂物、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堆满杂物
我在公司工作14年.2008年与公司签了无固定合同工作到2011年1月底.公司以1个月710元计算共12个月陪偿与我解除合同.我暂时未同意.以我工资平均一个月2000元收入.按劳动法计算是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