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解除孕妇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六项之一的,单位才能解除与孕妇的合同。 我看完《劳动合同法》还是担心,请帮我解答,谢谢!
2008年四月份,我在某家私人小公司工作,当时负责人跟我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员工,可是到了一个月,我跟负责说试用期已经到了,那时候才转正呢?负责人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后来我不干了。今年十月份又给我打电话叫我回来公司工作,说我是正式员工,有低新,我去做了一个月后,公司甚至不想给我发工资,打负
我与公司未签合同,公司把我解雇了,当我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后,公司又说要继续录用我,但必须与公司签2份合同,一份是补签3月到6月的合同(我3月进公司做到现在),另一份是7月后的合同。 我想知道可以补签合同吗?我很不想签,有什么办法?公司说现在继续用我,如果我提出辞职就得不到补偿金,怎么办? 我已不
矿工三天,第四天去上班,被告知解雇了,等了半个月,原以为有工资,现在却什么都没有,而且连开那个辞退证明都不给,根据新劳动法,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公司因经济不景要合并,月底要搬厂了,而我最近发现自已怀孕了,请问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解雇孕妇?如解雇后能否追讨赔偿?如不解雇,我因孙孕不方便去另合并后的公司,能否拒绝?
现有公司清算结业,重新成立新的公司,原有员工一个不变,唯独开除孕妇合法吗?
求助! 我现在一日资公司在深圳的分公司工作,公司名为某某某(深圳)有限公司,该日资公司还在上海,北京都有分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决定于今年年底三家分公司合并,在中国的公司统一称为某某某(中国)有限公司,我现工作的公司将以某某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义出现,到时候现有公司将全部清算结业,公司也
我们所在部门被撤后,公司先是说把我们安排到不相干的部门,但一直没通知我们,我们一直在原部门维护市场,但在2011年4月20日我们再次和老板沟通此事时,老板给我们的答复是:“我在4月1号就通知你们不要干了,你们还想干的话就从新应聘上岗,工资只发到4月1号,不会给你们开任何离职证明”。我是在该公司上班时成为孕妇的
我是一家私企渠道经理,工作半年了说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一直没签,近期由于公司和经销商之间的利益纠葛突然将我们整个部门撤掉了,公司先是说把我们安排到不相干的部门,但一直没通知我们,我们也一直在原部门维护市场,但在2011年4月20日我们再次和老板沟通此事时,老板给我们的答复是:“我在4月1号就通知你们不要干了,你们
公司集资改制每人必须完成5000元任务,否则社保费自己担,完成任务的却保08年底还清,预期不照章例行,是否是不是侵权。
我妈于2001年5月21日入股长沙市芙蓉电器市场有限公司股金1万元,单位未与公司所有股东签订入股协议,也无股权出资证明且至今10年未分任何红利(但管理人员有分红利)。现我妈于2011年2月28日因病去世,我们家属要求公司退回股金,并于2011年7月6日我与妈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人签了我妈的姓名。请问,我妈去世后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