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本月11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得到信访答复事项意见书既然地方政府的答复时间是5月23日就做回复,但要从国家信访局12月11日得到。下一步如何应对 安置房是2011年11月竣工验收,2012年9月发现有质量问题,之后就陆续上访市、省信访。今年3月也有信件到国家信访局,但是一直没有收到信访答复事项意见书。今年12月份
群众按信访条例进行正常上访后,群众上访的对象相关部门已经书面作出了对信访当事人简单回复并加盖了相关部门的红色宣章,群众由于不服相关部门的书面回复意见书后提出向信访部门申请复查复核后告知群众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到上级信访部门后,信访工作人员告知群众,信访部门没有权利和督察督办来要
我递交的信访复查已到一个月,今收到回信: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止处理),现正在积极调查取证中,请问该过程有没有时间规定,如果他们迟迟不给予回音,我们该 找谁?
告知书内容完全违背客观事实,其实我们并没有信访立案,只是有关人员找我协商过一次,莫名其妙就给出了告知书,落款是人民政府,函头也是人民政府,只是主题写着信访事项办理告知书,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县国土局以文件开头做出的信访事项回复意见,加盖公章。此文件能
县国土局以文件开头做出的信访事项回复意见,加盖公章。此文件能做为法庭证据吗?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