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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止处理)的解释
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止处理)的解释 我递交的信访复查已到一个月,今收到回信: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止处理),现正在积极调查取证中,请问该过程有没有时间规定,如果他们迟迟不给予回音,我们该
找谁?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hangs……(上海)
提问时间:2014-07-19 16:3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4-07-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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