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群众按信访条例进行正常上访后,群众上访的对象相关部门已经书面作出了对信访当事人简单回复并加盖了相关部门的红色宣章,群众由于不服相关部门的书面回复意见书后提出向信访部门申请复查复核后告知群众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到上级信访部门后,信访工作人员告知群众,信访部门没有权利和督察督办来要求相关部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工作人员要求群众自己去相关部门拿《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如今群众多次到相关部门要求出书面的处理意见书,相关部门就是不出,使得群众无法向信访部门申请复查复核,群众到了这一步应该怎么办,望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9710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03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