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6月在企业买断工龄,办理了下岗手续,进入企业再就业中心。期间,领取了生活费。 06年6月,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答应在企业破产事一并解决,直到08年8月才领取失业保险金。 存在的问题: 问题1.档案没有移交到劳动部门,个人养老保险本没有拿到手(原因是企业拖欠的没有补上). 问题2.从06年7月到现在,养老保险一直不能交. 问题3.现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岗和不在岗的工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都给发生活费. 问题4.给其它的工人补发拖欠工资和档案工资.却不给我们补发档案工资。 问题5.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主张权利: 1.督促企业尽快移交档案、理顺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 2.由企业给我们补交(企业原因造成)养老保险。 3.我们也要求补发企业破产期间的生活费。 4.我们也要求补发档案工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87条,申请支付二倍赔偿金。 一切都是企业自身造成的,不知是否正确,请指点。谢谢!!!
下岗解除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03年6月在企业买断工龄,办理了下岗手续,进入企业再就业中心。期间,领取了生活费。 06年6月,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答应在企业破产事一并解决,直到08年8月才领取失业保险金。 存在的问题: 问题1.档案没有移交到劳动部门,个人养老保险本没有拿
1992年,我老婆家的老宅面临拆迁,那处房屋位于繁华的正大街,属于一类经济区,有26平方米的店面和21平方米的住宅,是泥木结构。原拆迁安置协议是返还我们一套33平方米的营业房和一套住房(该住房53平方米,属于我们的是43平方米,有10平方米要求我们买下来。)当时,我岳母他们不同意,后来经过调解后,居然变成了只返还我
我签了个店铺租债合同但是合同期未到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关于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我跟对方签的是店铺租债合同,期限一年(2011-1-3至2012-1-3),店铺是做服装经营用途,当时合同上关于解除合同条例是这样说:(注明:以下我称乙方,对方称甲方)在转租期间,因甲方原因租债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现在甲方只愿意赔偿两倍押金 ,其他
我村有一个人1956年去新疆支边,此后一家人相继留在新疆生活。日前,这个人突然写信回来说,自己想叶落归根,回原籍生活。并提出要解决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他家交给集体的房屋、土地、家具、牲畜、宅基地等问题。作为一个年轻的农村支部书记,我本人对农业合作化问题不是很了解,也不熟悉相关政策,请问律师,这个人的问题
熊某欠我三十多万不还,现在在强制执行阶段,他玩起了躲猫猫,请问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问题该怎么解决,要不要请讨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