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十几年前的拆迁遗留问题该怎么解决?谢谢指教!
十几年前的拆迁遗留问题该怎么解决?谢谢指教! 1992年,我老婆家的老宅面临拆迁,那处房屋位于繁华的正大街,属于一类经济区,有26平方米的店面和21平方米的住宅,是泥木结构。原拆迁安置协议是返还我们一套33平方米的营业房和一套住房(该住房53平方米,属于我们的是43平方米,有10平方米要求我们买下来。)当时,我岳母他们不同意,后来经过调解后,居然变成了只返还我们一套33平米的店面,而那套53平米的住房变成了由我们租住的形式,没有产权。那时我老婆尚小,仅十三四岁,具体情况不甚清楚。接下来,岳父岳母相继去世。那套住房的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一晃十几年过去了。
目前,住房的产权单位要求我们用现在的市场价把房子买下来,我们觉得很委屈,该如何伸张自己的权利呢?
一、原来繁华大街边47平米的老宅,实际上只在一条小街上返还了我们一个33平米的门面,并且土地证上的用途是住宅。我们该怎样据理维权呢?
二、十几年前的拆迁安置纠纷能否诉诸法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恳请正义的律师老师为我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ppyz……(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0-08-0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