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有人到我电脑上盗窃了QQ聊天记录,并将其中的私密和隐私内容以及对群成员的私下评价擅自发布到QQ聊天群,对本人的名誉及与群成员的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这样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吗?如果成立的话,会对他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我想开一个品牌折扣店,例如李宁,安踏,特步,等产品,价位相对专卖店较低。而且在我们这都有同类产品的专卖店。请问我如果开了这样的店铺是不是属于侵权行为?违不违法??? 希望有人能帮一下忙!!谢谢!
我们正在闹离婚 对方把我们分开的原因和种种细节 我种种的不好 没经过我同意就披露给媒体 利用媒体将这些公之于众了 他的目的是想引起很大的社会舆论 给我心理压力 让我受到谴责 然后自愿少分财产 请问他这样将我们的事公之于众的行为侵权吗?是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不构成侵权吗?1,公开的行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不以赢
2005年,一位80多岁的老人被我伤害致伤,前天(2011年6月20日),我向黄华边防派出所以‘自首’提出申请,从晚上6点到11点30分,申请失败才回家。伤害老人应该是一种什么行为,经办人也总是说我伤害的事实和证据,人家去自首了,也无济于事。乐清市公安局的执法也太‘宽宏大量’。前天,我在派出所里说的我声音嘶哑,神疲力
在涉案的土地上至目前是两部分资产,一是原告于1998年改制时取得的原国营如皋蓝天食品的房屋15间,水泥地平1000多平米。二是第三人于2003年购买的原胜利农机站的房屋12间(农机站和食品厂原是一家,98年改制时分为两家,土地使用证是农机站的)2003年农机站将属于他的12间房屋卖给第三人,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第三人,第三
一个本没有精神病的人,被单位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封闭治疗(因向纪委举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认为他有精神病)。医院仅凭单位的介绍信和这封举报信,以及单位护送人员及受害人胞弟的签字(受害人父母均健在),就进行了收治,被强行治疗了40多天,后受害人逃出医院。请问,这种收治行为有问题吗?受害人告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
我父亲去年注册了一家公司和几个朋友去异地做钢结构加工,法人是我父亲,那几个朋友组织工人做事。 当时只是口头约定了分配方式,我父亲说有业务可做,告知几位朋友如果想参与就自愿投资,后那几个朋友出了钱租厂房,并且买了部分设备。但是另有部分设备是我父亲寄放在此厂房,并一起施工做了2个月的活。 后来发
1月份报名学习驾驶,理论考过了,7月份了还没学习实践,学校一直推辞,说要等秋天才给学习,也不退款,请访问驾校的行为这样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