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土地登记行为是否侵权
土地登记行为是否侵权 在涉案的土地上至目前是两部分资产,一是原告于1998年改制时取得的原国营如皋蓝天食品的房屋15间,水泥地平1000多平米。二是第三人于2003年购买的原胜利农机站的房屋12间(农机站和食品厂原是一家,98年改制时分为两家,土地使用证是农机站的)2003年农机站将属于他的12间房屋卖给第三人,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第三人,第三人于2004年申请变更登记,取得了皋集用(2004)60号土地使用证。也就是说国土局在颁发皋集用(2004)60号土地使用证时忽略了原告在这块土地上的资产和应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利。
请问此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一审还败诉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永荣(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6-30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