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现在因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原因是10年前以找工作为借口分别从他的4个亲戚那里共拿走20万,但是他们现在才告他,还有效吗?而且拿走他们钱的时候没有借条或者第3人什么的,都是他们自愿给我朋友的,我的朋友也供认不讳了,但是只靠这个,只靠我朋友供认就事实成立被定成是诈骗罪吗?他的亲戚们什么证据也没有比方说借条什么的,我的朋友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在翻供吗?怎么样才能翻供? 还有如果我的朋友不翻供,就凭他的亲戚说10年前在他们那以工作为借口拿了多少钱没有其他的任何证据就能判我朋友的刑吗?就只凭我朋友现在供认不讳了就是证据吗
中级人民法院未通知家属就开庭,维持原判,能否在向上告?此判决是否公道?
原区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某某在某小区街道,使用暴力抢劫路过此地的某某某的手机和现金时,被公安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并且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未遂。 上述事实,被告人某某在法庭审理时
hu 问题是并不是想要为了勒索钱财,也许是一时的冲动导致冲昏了头脑,犯下了错误,但时候其本人非常后悔而且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协助调查,其本人之前并无案底这次只是无意之下构成,请问是否可以量刑轻判?
我的朋友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骗了20万)如果原告都撤诉,法院还要判刑吗?判多少年?
在没有移交检查院之间可以撤诉吧。如果移交了就不能在撤诉了是吗?
我在投资担保公司放款过程中,公司法人给我出据了一张他人的借据,同时进行了担保,后来发现借款人根本不存在,是公司法人自己出据的一张假借据,请问是否构成诈骗?同时开具的担保书有失效期限吗?还有现在放款的期限早到期了,她现在一直赖着不还款,我该如何处理?
我接了一个饭店,价格36000,干了一个月生意很差,想转,才发现原来转给我饭店的人以16000的价格接的饭店,干了一个月左右转给我,当时他说的生意很好,把握蒙住了,我现在如果再转得亏好几万,我能否起诉他诈骗
我们在法院已开庭有了民事调解书后又发现被执行人涉嫌诈骗, 我们的民事调解书书: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万民初字第779号, (2008)万执字第0034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6万元左右), 后来又发现的判决书: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杏民二初字第405号, (2007)杏执字第0018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6万元左
在网络上以耍朋友的形式像女方(也就是原告)借了25万5700元,而且双方都没见过面的 ,男方(犯罪嫌疑人)是在成都的,女方是河北的人,这笔巨额财款是在一年内共计20多次打给男方的, 请问一下,这罪名成立的话 要判多少年 ,辩护的话能有少判的机会吗?谢谢!是带有欺骗的 男方是谎称自己有车有房 工作单位也好 ,家庭条件
对方隐瞒已婚,提供虚假户口簿以婚姻前提与本人交往,并虚构公司、住址等以公司项目资金周转问题向本人多次借款,已立借据但逾期不还,款项已被个人挥霍一空。本人可否起诉对方1:婚姻诈骗2:使用虚假证件诈骗
原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借款千万余元,现被抓捕,但是他通过人际关系 想定公司诈骗,现在公司法人以变更,他的借款没有入账,借来的钱也没有用于公司! 请问这样公司诈骗罪名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