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通过网上面试被青岛的一家企业录取从事其海外会计的岗位,签的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没有试用期。在该单位的招聘信息上没有关于要求会开车的信息,在面试的时候单位也没有提到要求会开车,后来单位录取我,我来青岛后什么也没说就直接让我签了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入职体检的事情。在单位一个月多后(还未派出国)单位问我开车的事,我告诉他们我是红绿色盲不能开车,而后单位就以我不能开车不能分辨真假货币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说是给我限期一个月找工作,并在期满时多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认为我这种情况没有试用期,又不是我有意不告诉他们我是红绿色盲的,是他们一直都没有提到这个事情,而且国家也没有会计必须开车或者红绿色盲不能做会计的法律规定。应该是单位违约,应该不能按简单的常规解除劳动合同来对待。我才参加工作本来就收入微薄,从成都来到青岛期间的车费、住宿、吃饭等各种支出用去了好几千元,如果一开始知道这个单位要求会开车我肯定就不会到青岛的这个公司来折腾这么久,也就不会多支出这么多钱。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得到这些支出的赔偿吗?或者说我该怎么办呢?期盼着您们的回复。
我07年11月21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一个韩国电子企业,由于我的户口在当地,并且是由人力资源托管的集体户口,而且我的档案也在人力资源中心托管,我无法办理失业证,因此公司至今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10月6日,因受到不公平待遇问题向公司提交辞职书,正式辞职一起为08年11月21日,这样的话,我的工作期限将是1年 这种情况
关于加金问题(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未帮我加金)求助,急!!!!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从2008年5月1日起在现在的公司试用,试用后三个月,于2008年8月1日,与公司签了合同,但现在由于路程较远和身体的原因,我不在这家公司做了,在查询加金时,发现公司从未给我加过任何金,我该怎么办?怎么去交涉?(我住杨浦,工作地是在普陀)
2007.11.19日与单位签了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提供了个人健康体检报告。 2008.2.1日与单位签了正式合同,合同期到2009年1月30日。 2008.12.23日单位以经济不好,经营困难为由,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现有如下几个问题想请教,谢谢各位啦。 1、这两份合同,对试用期的时间有没有问题?是否违反新劳动合同法
我97年11月份进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
张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沈阳的汽车品牌4S店工作的员工,从08年3月入职以来,公司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曾缴纳保险,平时节假日也不能够正常休息,在我们公司所有的员工基本都是如此! 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用劳动法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果通过向劳动局投诉,个人能否得到相应的补交保险或者是相应的经济
法律的尊严何在??? 在事业单位工作了近十年的合同制工人,政府部门以机构改革为由,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判决为无效。而一审,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法院(2008)恭民初字第159号,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会上听到用人单位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即为劳动争议发
申诉人于2007年9月被学校聘为小学英语教师,申诉人询问是否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时,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只与申诉人口头约定月工资为750元,并无假期工资。 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2008年暑假发了假期工资500元。2008年三月起工资涨为800。2009年10月 ,学校召集所有代课老师开会,
告知书 同志: 本单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将终止。根据**公司有关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合同期终止后。公司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故此,特告知您并请您做好相关准备,按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另根据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就有并用工意向征询您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