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有一个于1994年12月1曰出生的男孩子归女方抚养,我现在想和[一个未婚先育有一个女儿,但经法院判给男方抚养]的女子结婚,伹计生局说不可以再生育,除非是一方丧偶的.如果是丧偶的有两个孩子在身边还可以再生育一个.我说这样我俩就没有一个孩子在我们身边了.如果是这样,我俩老了怎么办?国家不是要建设和谐社会吗?如果是这样法律就太公平
我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XXX镇(乡下人) 我离婚后再结婚,婚前有一小孩经法院判决给了前妻,我现在的妻子和我的情况一样,也是婚前有一小孩经法院判决给了前夫,等于说我现在的妻子和我没有小孩,而我们现在进行婚姻登记后,镇计生办说:“我们的情况要是再生育就是属于是超生行为。”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律师:您好!请问湖南省计划生育政策第十六条中(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怎么理解呢?其中说的一个孩子包括前夫那边的一个吗?我老婆再婚前生了两个女儿,一个判给前夫,一个跟随自己,我是初婚,晚婚.都是农村户口,现生一男孩,比女儿小四岁多,请问计生办罚一万多块钱说是超生合理吗?
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家庭,再婚前我有一子归前夫所有,他有两个女儿判给她前妻,现在我们计划再生一小孩,请问政策允许吗,如果不允许要多少罚款
请问在黑龙江,如果再婚的夫妻,没人都曾经生育有一个孩子,现在他们两个还可以共同生育一个孩子么,听说黑龙江有这样的政策可以生“感情孩”是真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