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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者的生育权利
再婚者的生育权利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有一个于1994年12月1曰出生的男孩子归女方抚养,我现在想和[一个未婚先育有一个女儿,但经法院判给男方抚养]的女子结婚,伹计生局说不可以再生育,除非是一方丧偶的.如果是丧偶的有两个孩子在身边还可以再生育一个.我说这样我俩就没有一个孩子在我们身边了.如果是这样,我俩老了怎么办?国家不是要建设和谐社会吗?如果是这样法律就太公平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李加木(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7-03 11:31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若轻
2011-07-03 11:39
农村户口政策,可以参照变通!哈哈
李同红律师
2011-07-03 12:02
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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