夲人2006年退休而人事部门确汄定2005年退休。原因是本人档案中有1945年岀生时间。也有46年岀生时间。实际情况:2005年没有退,2006年12月退休。有人事部门批复。请问本人退休时间该如何确定?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递交离职申请时采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E-mail发送到经理邮箱,但是未回复,另一种是打印出来交给了人事,但人事未签字返还给我。当时说的是把手上的工作做完后,就可以暂时不到公司上班,等到找到接替的人时再做交接,现在已一个月了,公司仍未通知,我以转正后一个月为交接期为由,向公司提出出具离职证明,但公司说未
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好像有的文件是按照身份证的,有的是按照档案的,现在最新出的法律文件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文件名是什么?
某职工个人档案中1982年6月的招工表填的是30岁,而其它资料(不论是本人填写、还是组织填写的)都是54年4月出生,且本人养老保险已交到现在,在办理此职工退休手续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应怎样认定她的出生时间才不至于有损此职工的切身利益。
我是一名化工企业的一线工人,2007年1月进厂,2007年7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今。合同约定工作日是8小时制,但进厂后,企业要求我们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厂点名,推后半小时下班,无形中变成了9小时,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请问;每天多出来的1小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按加班时间折算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另外,07年
我是一名化工企业的一线工人,2007年1月进厂,2007年7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今。合同约定工作日是8小时制,但进厂后,企业要求我们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厂点名,推后半小时下班,无形中变成了9小时,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请问;每天多出来的1小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按加班时间折算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另外,07年
本人驾驶着轿车掉头,崔某驾驶不慎导致车辆失控,撞向了我的车,医院检查胸部软骨挫伤。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崔某不负责任。崔某因该花去医疗费。本人认定并和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但其要求陪误工费,由于其已退休,保险公司认为退休人员只有返聘的有返聘合同的才能理赔误工费,通过了解,崔
用人单位不以居民身份证法认定企业职工出身日期,以以个人档案里的部分记载时间认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不以居民身份证法认定企业职工出身日期,以以个人档案里的部分记载时间认定退休年龄,法院亦是依据此作判决,用人单位就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将职工档案材料送到当地社保部门,为此,劳动者不服,已向社保部门写交了情况反应书,并向信访办交了材料,依据
档案与身份证出生年龄不符。但档案中招工表中没有具体的出生年月日。体检表中有明确的出生年月日。体检表的年月日可以作为依据么?
请问,我档案里的入伍书写的生日是1952年2月,(为了当兵写大了),重新参加工作以后所有资料和证件都是按正常出生年月日写,(1955年九月),我的退休年龄应以那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