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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工作时间认定的法律依据

关于工作时间认定的法律依据 我是一名化工企业的一线工人,2007年1月进厂,2007年7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今。合同约定工作日是8小时制,但进厂后,企业要求我们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厂点名,推后半小时下班,无形中变成了9小时,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请问;每天多出来的1小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按加班时间折算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另外,07年7月以前的时间,企业是否应该给补缴养老保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秦学磊(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4-07-0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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