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发生水灾,承租人要求退回租赁押金,出租人退房不退押金。
律师,你好, 我现有一租赁房,离租赁期满还有一年,现发生水灾,造成损失,要求出租方退回押金, 不在租赁, 出租房刚开始答应整理好可以退租,现以租赁期未满,允许不在租赁,但不退回其押金。签订的合同上有注明:若遇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退回押金,此不可抗拒因素包含水灾吗?
挖掘机租赁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出租人,那承租人可以像法院起诉么?
我们挖掘机是贷款购买的,也就是租赁的。 挖掘机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不给陪,说是没有盗窃痕迹,我们上的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我们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又说我们不是第一受益人没有权利起诉,必须要挖掘机公司给出个委托证明,但挖掘机公司不给出证明说他们是第一受益人和打官司没关系 问 ?在不给出的情况之下我
房屋租期已过,现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找人继续承租,并负担相关费用
A将出租给B,出租时未签订任何合同,只达成了口头协议.现B已经租赁房屋6个月有余,租金由2009年5月28日交至2009年11月28日,分两次交齐,每三个月一交.余下租金未付,B欲解除租赁关系. B提出:将余下未交付的租金补全,遂解除租赁关系. A提出:缴纳4个月的房租,并且B需要找人续租,直到找到续租人为止.A将自2009年11月28日至续租人
次承租人在出租人不知的情况下,用合同方式租赁了承租人的店铺,并交付了一年的房租,但承租人逾期6个月未将租金交给出租人,现在出租人给店铺停了电,请问:出租人的做法法律允许吗?次承租人起诉承租人受法律保护吗?承租人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话,次承租人还可以继续要求与出租人直接建立租赁合同吗 出租人为中国农村信用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出租人能否以按国家关于企业与政府脱钩的指示为理由单方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我公司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了镇政府下属的厂房,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0万,合同签订后,我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一年内经营良好,平均每月几万元盈利。不料,租期未满,镇政府却突然单方终止了与我司的租赁合同,我司无奈之下状告到法院,要求镇政府赔偿其因违约所受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给付
公司租赁的写字楼,已押三个月的租金给出租方,在合同协议书中有一条例是:租赁期未满,承租方提出退租或变更租赁场地,视作违约,,所交纳保证金不予以退还,,,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条例合理吗?
因为承租人有事回老家所以拖欠了一个月房租,而且承租人还有4千多的押金!出租人和中介在这期间没有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就私自把承租人的所有物品打包处理。最后导致承租人的物品丢失,损失很大!但是出租人和中介并不承认他们把承租人的物品打包而丢失过,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说法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