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邻里的堂哥为了田界的事争吵险些发生肢体冲突(当时被他人劝止),堂哥的弟弟(同母异父)看到后过来和朋友没说两句就一拳打到我朋友的左眼,当时就流了很多血,我朋友就报了警.事件发生后其家人好几个兄弟还不让朋友去县城看医生,说随便在乡下包扎一下就算了,后派出所介入才把两人带走,打人者当天被拘留.我朋友左眼内匡骨折被鉴定为轻伤甲级。因为打人者没意愿赔钱,朋友就找了个律师寻求民赔偿部分(公诉由检察院提起),25号打伤,第三个月的22号要开庭.第三个月的10几号律师就提出做伤情鉴定(为十级)。当时医药费用了16400多元,还有鉴定费、车费、伤者和陪护员的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诉状共计费用近4万元。但开庭时被告人(打人者)律师诉称伤情鉴定不是法院委托做的不能算,还说邻里的纠分适用从轻判处。过了四天后法院判决8个月的刑期,民事赔偿18000元。
我与人发生口角,双方打斗,双方倒地,对方头撞地后 去医院缝7针,后做鉴定不构成轻伤,在打斗过程中,双方共同认识的证人在场,可以证实我得口供,现在派出所协调中 ,对方医药费据说2000,但是提出6000的赔偿。我认为只负责他得医药费用合理,所以想请教专家,如果我拒不付他要求得数额,派出所会对案件如何处理(可以治
我在学校值班,无故被三人共同殴打致四处骨折,住院32天,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要求和解,我住院药费15000元,还应该要求哪些民事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如果要求精神赔偿,应该多少合理?(我们夫妻月工资都为2200元)
去年和外地来看我的一个哥们俩个妹妹一起喝酒唱歌,从歌厅出来后与俩男子发生冲突,由于我们这边醉酒,所以被打,后回到酒店,对方去做了鉴定手指骨裂,鉴定轻伤,我们这边都是外伤,由于不懂法律 没有做鉴定,我由于是受害方,所以去派出所,本打算讨公道,没想到被扣留,派出所也不允许我做鉴定,第二天我朋友全部回家(
我爸和他玩伴在一个小饭馆吃饭,接玩帐准备走时不小心碰了隔壁桌的一下,对方就说我爸想找事,上来把我爸爸的衣领抓住,上去就是几拳,我爸也还了对方几拳,随后对方的俩个玩伴其中一个就用啤酒瓶砸在我爸的头上,打了之后他们就想跑被我爸把对方拉住了,随后对方也拿啤酒瓶砸在我爸的头上,我爸死拉着对方不让对方走,最后
别人拿钢管追着我打,我赤手空拳的,在混乱中他被我打伤,现在鉴定为轻伤偏重,现在对方要民事附带刑事起诉
请问 1 他拿钢管追着我打,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2 在民事赔偿责任中,我需要全部给他赔偿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吗? 3 要是我没有赔偿能力,在刑事诉讼中会不会多判刑?判刑后可不可以不用赔偿?
轻伤案件法院民事判决之后 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 还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处理吗?
轻伤案件在法院进行民事判决之后,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吗?2007年,某甲将某乙打成轻伤后外逃,乙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该案法院刑事庭未受理,法院审理该案时,甲一直缺席),判决甲赔偿乙三万元。至今为止,乙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款,2011年,法院执行局以甲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将乙司法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