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打伤成轻伤甲级,民事赔偿才18000元
被打伤成轻伤甲级,民事赔偿才18000元 我朋友和邻里的堂哥为了田界的事争吵险些发生肢体冲突(当时被他人劝止),堂哥的弟弟(同母异父)看到后过来和朋友没说两句就一拳打到我朋友的左眼,当时就流了很多血,我朋友就报了警.事件发生后其家人好几个兄弟还不让朋友去县城看医生,说随便在乡下包扎一下就算了,后派出所介入才把两人带走,打人者当天被拘留.我朋友左眼内匡骨折被鉴定为轻伤甲级。因为打人者没意愿赔钱,朋友就找了个律师寻求民赔偿部分(公诉由检察院提起),25号打伤,第三个月的22号要开庭.第三个月的10几号律师就提出做伤情鉴定(为十级)。当时医药费用了16400多元,还有鉴定费、车费、伤者和陪护员的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诉状共计费用近4万元。但开庭时被告人(打人者)律师诉称伤情鉴定不是法院委托做的不能算,还说邻里的纠分适用从轻判处。过了四天后法院判决8个月的刑期,民事赔偿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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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9692……(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1-07-01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