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打算离婚,是因为他在外面有了外遇,我一个人在家辛苦带孩子,这样对我好不公平,他还不顾我的感受,打了我好几次,我想离婚的同时还要让他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请问法律上有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如果有像我这种情况还有没人其它的什么赔偿?
男方婚后几年就开始断断续续在外与其他女子同居,近两年就更为变本加厉,一个月都不会回家几次(公司离家走路不用5分钟),连儿子小学升初中都不回家看看辅导一下,每次回家只会对母子俩骂骂咧咧的,几年中,也提出过几次的离婚,但女方想着儿子还小,就一直忍气吞声没答应。 女方的单位在四年前搬到效区,女方就做了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儿子今年七岁多,准备上二年级了。儿子从出生到今,一直是我独自抚养,他没有出过一分钱。我们一九九九年结婚以来,这个家是我一直担负。他巳知道我不会再回去这个家庭里。(我们一直分开两地工作)所以他多次来我厂吵闹,说我如果不回去,就离婚吧,想逼我先提出离婚,然后他就要回小孩。在这种情况,如果他先提出离婚,我
姐姐现有一个女儿今年一周五个月,因姐夫在外有女人和姐夫一直不和,现姐姐想和他离婚,但姐夫说,房子转到孩子名下,孩子让他妈妈带着,让姐姐自己一个人什么都不带的离开,姐姐不同意,想要孩子和房子,房子是姐夫借他亲戚的钱还有我爸妈拿出四万才买下的房子… 请问:1 如果我姐姐想要房子和孩子可能吗(姐姐现在在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我2010年5月登记结婚,从订婚到结婚男方一直隐瞒有遗传病事实-腋臭,一直到我怀孕8个月,我在翻找东西的时候发现他有用腋臭灵(一种药,具体药名有误),在我的逼问之下才说“有”。订婚前,曾就此问题,两家人闹过一回,他母亲及他本人亲口说 “没有”。现我生下一女儿,快三个月了,家里一直不平静,一直闹事,他很用心,
婚后双方已分居三年,男方一直和另一女子同居,请问他们属于非法同居吗?如果离婚他们应该向妇方作哪些方面的赔偿?和男方同居女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