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出租一部份房屋给周某开小型加工厂用,可是前天晚上,周某半夜却把值钱的机器偷偷运走,人间蒸发了,尚欠我两个月的租金和三个月的水电费约合7000元。并有十余个工人两个月的工资未付。现在政府通知,在工人的薪资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由我承担工人们的食宿问题。劳动局的人明天才过来再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有人说,可能将周某搬剩余的东西卖出去,支付工人的工资,可是由于剩下的东西不多,也不值钱,是远远不够支付工人们的工资的。也有人说,按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工人,而此费用,将由我来承担。请问这有什么法律吗?如果劳动局真如此要求我,我是否有权利拒绝?首先,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周某跑路,也非我造成,我也造受了重大的损失,在他逃跑当天,不断有陌生人闯入我租屋,强行抢搬东西,声称周某欠他们钱,还有假冒员工欲混水摸鱼的,我住处与租给周某的房屋相连,由于此事,我与家人这几天一直处于恐慌当中,人身和财产遭到威胁。甚至夜不能寐。而且,前几年,我丈夫的母亲查出有癌症,这几年以来,为了她的病我们早已债台高筑,根本无力承担这些额外的费用。最重要的是,我想知道,如果劳动局真的要求我们支付工人工资的话,我们是否有权利说不?
(另,十余名工人当中,只有一人有工卡可以证明为周某聘请的员工,其他均无有效证明,甚至有几个是后来自己找过来,说曾在这里工作,周某未曾结他们工资的)
政府让我们承担工人的食宿是否合理呢?如果政府不及时处理好这件事,我们是否要一直负担这些费用呢?
如果工人的工资不是由我们支付的话,该如何解决呢,变卖周某剩下的东西来平分给他们,还是由政府负责?还是?
说是“土政策”,这边的人都这样说,可我就是想不通,难道他们这“土政策”就有法律效力吗?本来人跑了,公安部门没能力帮我追回来,我已经够懊恼了,现在还要我承担一些勿须有的费用,我觉得无法接受!
租户承租前租户的租房,并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后前租户离开,租户发现房屋排水管漏水,恶臭难闻 而后与房东交涉,房东答应年后修理 年后再次交涉房东提出要求租户承担维修排水管的部分维修费用 请问房东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有何方法解决?
民工甲为一高空架线工地的地面工作人员,一天在非工作时间,即晚上休息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伤,致昏迷不醒,现在需钱进行手术,因民工不能完全支付医疗费,请问雇主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2011.5.17日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额头上缝合了4针。有5~6mm长缝疤痕,对方要求我付全部整形费祛疤用估计4,5千左右,经过保险,其他费用都按保险赔付,像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说没有整形赔付,我是否赔付?谢谢了
工伤的伤残鉴定费 由所在公司承担吗?不能报销的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
1、工伤的伤残鉴定费 由所在公司承担吗? 2、不能报销的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住院期间公司说尽量用好药,不用管费用的问题,全能报销,后来报销时又说,工伤保险不报的,自己承担。 如果我现在辞职,还能否报销这些费用?
店铺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收回店铺,店内装修费用是否应由房东承担?
在娄底大平寺租用一店用,合同为五年,至今一年半,店铺内主营女鞋,已装修鞋柜及玻璃门等,房东穿然说要使用店面,最多还给五个月时间,并不补偿任何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房东是否应该作出相应补偿?像装修好的鞋柜及玻璃门等。
诉讼离婚请律师一般要多少费用?一般要多久时间?离婚判决后是否双方承担各自的离婚费用?
诉讼离婚请律师一般要多少费用?一般要多久时间?离婚判决后是否双方承担各自的离婚费用?
共同通过拍卖获得房产,但另四人觉得有利可图,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下进行装修从而产生费用,却以一份假设金额的装修评估报告书(施工实际是零星工程队)起诉我,法院立案后,我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实际开支凭证,但时至开庭对方依然不提交实际开支凭证,于是,我便私下采证,提交了他们的实质施工合同,材料供料合同,
我在呼伦贝尔市陈旗有一门市,在2010年9月中旬取暖期已经开始的时候,发现有一水管阀门开始有滴水现象,并且随着供暖温度的加大,水压也逐渐增大,阀门跑水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我们开始联系物业,物业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只是让我们到隔壁门市房与户主协商,原因是我们一楼所有门市的总阀门就在他家天蓬上,与他家联系的目
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是否应由政府承担,老人住院一段时间后,医生说需自己交纳一部分费用??请问老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应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