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逃跑了,我是否该承担他的这些费用?
你无需承担此责任。
你没有代偿的义务。同时,你可以起诉要求周某给付租金,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你没有代周某付工人工资的义务
你不需替承租人支付工人工资
你的经济状况与这些问题没有关系 政府的做法违法
国家确实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为处理“老板‘走佬’,村委、房东‘埋单’”的依据。这只是东莞为缓解社会矛盾而出台的“土政策”。至于老板跑了房东要负多少责任,主要是靠双方协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2002年,广东省出台了粤劳社[2002]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实行工资垫付办法规定: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应按省政府的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职工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对全额垫付工资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可按不低于被拖欠的工资总额30%垫付。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数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垫付。“经营者欠薪逃匿,出租方应垫付工资”条款出台时,已引发多方争论。然东莞目前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也都是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老板跑单,房东埋单”加以贯彻,并使之成为惯例。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