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国有控股公司,两个股东,股东一为全资国有公司(60%股份),股东二为一非国有公司(占40%股份).后股东二派到我公司一总经理,此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未经股东或董事会同意,私自与第三方以我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巧立名目承诺我公司欠第三方公司一百多万的某款项(怀疑这个总经理拿了对方回扣,但公司没有证据),后来导致第三方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公司偿还此所欠款项,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我公司的财产,导致我公司无端损失一百多万.鉴于我公司的部分财产应属国有财产,因此,此总经理的行为可能涉嫌��
有一经济类情况:一两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利用便利,以公司是下岗职工劳动企业的名义,在国家财政部门、就业部门获得批准,在银行得到贷款一百多万,又以个人名义借支大部份给公司,收取利息。请问他是否犯罪了 经查,贷款是个人名义,但财政和就业部门是公司的名字,且财政部门已贴息到款了一次
求助一下:目前对于贷款中介这种性质的行业,可有具体的法律规范?以下案例中各方责任该如何界定?谢谢~ ~ ~ 某贷款中介多次为需要贷款的客户提供其贷款所需的文件资料及具体操作流程,在帮助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所提供的资料存在部分不实或者虚假的情况。现客户拿到贷款后的确用于生产经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由甲乙二人,2000年成立一家公司各自占一半股权。随着业务的扩展不断壮大,由于是亲属关系,公司一直没有分红,资金一直留在公司里运作。然后,在2006年后,甲(公司法人)因身体原因逐步放权,在家养病。期间由乙掌握公司全部业务。然而,乙却通过偷用甲的身份证将股份改为(甲:占30,乙占70).由于是亲属加上甲身体问题
请问蒋明属于那种犯罪类型?如判刑会判几年?是否需要负担经济赔偿给死者家属?
朋友(A)叫吴欢去帮他打架,吴欢叫蒋明帮他找人,蒋明叫上了自己的朋友(B)和一群朋友,去的时候对方(乙方)已无人在,当蒋明一方(甲方)叫去的人多数已离开,这时只剩下A、吴欢、蒋明和B在案发现场,乙方叫了一群人拿着凶器过来打甲方,结果蒋明叫去的B被打至死;现甲方人员A已自首,吴欢、蒋明已归案;但乙方只有一名归案
请问蒋明属于那种犯罪类型?如判刑会判几年?是否需要负担经济赔偿给死者家属?
朋友(A)叫吴欢去帮他打架,吴欢叫蒋明帮他找人,蒋明叫上了自己的朋友(B)和一群朋友,去的时候对方(乙方)已无人在,当蒋明一方(甲方)叫去的人多数已离开,这时只剩下A、吴欢、蒋明和B在案发现场,乙方叫了一群人拿着凶器过来打甲方,结果蒋明叫去的B被打至死;现甲方人员A已自首,吴欢、蒋明已归案;但乙方只有一名归案
朋友的父亲有一家公司。当地某某局局长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估计处于调查量刑阶段。该局长帐头上似乎与这家公司有牵连,所以他被检察院带走调查,已有一个多月,杳无音信,手机的联络方式全部强行中断,给家庭和这家公司的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想询问的是:经济犯罪侦查的具体程序中有无包含这项内容,检察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
经济犯罪车辆及抵债车辆不是法院拍卖,卖家是通过内部关系拿出来销售的,我们是否可以购买,如果购买会不会要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