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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有一经济类情况:一两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利用便利,以公司是下岗职工劳动企业的名义,在国家财政部门、就业部门获得批准,在银行得到贷款一百多万,又以个人名义借支大部份给公司,收取利息。请问他是否犯罪了

经查,贷款是个人名义,但财政和就业部门是公司的名字,且财政部门已贴息到款了一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真永远(四川)
提问时间:2011-03-26 17: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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