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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我公司为一国有控股公司,两个股东,股东一为全资国有公司(60%股份),股东二为一非国有公司(占40%股份).后股东二派到我公司一总经理,此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未经股东或董事会同意,私自与第三方以我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巧立名目承诺我公司欠第三方公司一百多万的某款项(怀疑这个总经理拿了对方回扣,但公司没有证据),后来导致第三方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公司偿还此所欠款项,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我公司的财产,导致我公司无端损失一百多万.鉴于我公司的部分财产应属国有财产,因此,此总经理的行为可能涉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jia……(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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