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育有一子,于2005年协议离婚。男方现再婚并又育有一女,女方未婚,与父母同住,独自抚养孩子。
男方名下有一单位集资建房的房屋一处,但一直没办下来产权证。房款是婚后两人合交,应属婚内财产。05年协议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房子今后产权归孩子,男方女方均不得买卖,女方有居住使用权,男方没有居住使用权。协议离婚后男方一直没有把房子交给女方,女方一直追讨,直至08年起诉法院。一审男方败诉,男方提出上诉至中院败诉,维持一审原判。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
但现男方又申诉至高院。男方的理由是:
1、房产为单位集资建房,单位作为福利负担房款一半,职工只支付了一半,根据双方的约定单位与职工为共同共有。在未争取到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对共有财产的处分系无权处分,不能按之前两审的产权归男方去判定。同时根据《物权法》97条规定,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构成对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89条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男方认为子女虽为父母生养,但二者是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母将财产无偿给与子女,子女无需支付对价,完全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所以在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处分是一种将财产无偿给予孩子的行为,虽然这种赠与是以夫妻二人离婚作为前提条件,但并不是凡涉及婚姻关系就落入婚姻法的调整,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也是由财产法调整的。既然是赠与就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男方现在想把协议离婚时女方唯一的要求,为孩子争取的房产变成一种赠与,而取消孩子应得的利益和权力。并又找出种种理由来推翻前两审中以明确认定的涉案房屋产权所有者的身份!
我想问的是:
1、二审既然是终审,为什么高院还受理?
2、离婚协议中明确写的是今后产权归孩子,因为是集资建房产权没有办理下来,所以应该是产权办理下来后应归孩子,而且男女双方都没有买卖权,女方只有居住使用权,男方无居住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所提出的房产为单位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跟本案有关系么?虽然现在单位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但双方男女对婚内财产使用的安排,而非处置安排,这也并没有触及到其单位的利益啊!事实与男方所找的理由根本靠不上啊!
3、这种离婚协议所为孩子争取到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像男方所说的应属于赠与?
一个一心为孩子争取利益的母亲,希望能得到您详细的答复。
那这边除了申请强制执行外,还可以做什么?难道签离婚协议时唯一为孩子提出的要求是属于赠与么?这不是双方处置婚内财产么?这不是离婚时的协议么?
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现离婚,如何处理房子和户口问题?
房子是婚后男方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也是男方一个人签字的,但是贷款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现在想离婚: 1、如何处理房子问题?如果男方需要房产,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市场价还是北京市的指导价格来执行? 2、女方在北京无地可落户,且不想在北京买房了,
现在我名下有一天津市红桥区的住房(私产),想赠与给我父亲,他现在住的是公产房,请问: 1、办理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2、办理赠与双方需要承担的费用? 3、今后父母将此赠与的房产出售时,如未超5年,还会收取5年营业税吗?
妻子因家庭吵架离家出走六个多月,对家庭经济、小孩不管不问。现在男方父母起诉双方归还当初购买房屋的借款,现法院已进行判决,限期归还。女方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现男方要求离婚,那么这个债务改如何偿还、双方只有一套住房(总价32万,贷款19万)男方想要房子,共同财产改如何分配。小孩一直由男方父母带大抚养,孩子归
我于2000年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我父亲用我的名字于2003年购买了城隍庙商城三间商铺。当时城隍庙开发商去房管局给办房产证,把这三间商铺办成了一个房产证。我父亲今年想用该房产证抵押贷款,在房产评估时,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我忙说,该房产证不能用,需要改为三个房产证。也就是说,三间商铺分别应有独立的房产证。 前
婚前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缴清房款取得房子,婚后发产权证,结婚8年了,现在离婚房产如何分
婚前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缴清房款取得房子,婚后发产权证,结婚8年了,现在离婚房产如何分 婚前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缴清房款取得房子,婚后一年发产权证,属房改房,结婚8年了,现在离婚房产如何分(产权证是一个人的)
你好,现在又个问题困扰着我,我父亲有兄弟四人我父亲为长子,原籍湖南永州,后三个叔叔跟随我爷爷分配到了郴州资兴,户口也一同迁了, 后来我二叔接了我爷爷的班,现在我爷爷单位集资建房,我二叔想用我爷爷的名额为我们家申请一套 我的问题就是:如果我家申请,房产所有是谁的,如何能证明房子是我家的。加之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父亲在外欠账,现在由于有外遇,故和母亲离婚,目前父亲已经私自把母亲的户口转移在外,要与母亲离婚,现在有家中房产一套,说是用于还债,不分与母亲,中间有部分债务我和姐姐已还清,还有部分债务未偿还,请问现居房产母亲有权利分的吗,要在离婚前私自卖掉该房产不通知母亲的话,母亲可以起诉他吗,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1998年,单位为职工集资建房(毛坯,两层,一层为板墙),自己装修入住后,出项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下沉断裂,裂缝裂纹到处都是。另外,单位的出水沟直冲向下沉的这面墙,在离墙2米多的地方转向,当时找过单位,没有解决,由于工作关系没有起诉,现在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