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要自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理解得对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合同,那么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后还没有签合同,按法定条件,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就不用再付双倍工资了吧?)
不一定必须签合同啊,宁可受罚,用人单位也不签。
新劳动法规定,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是否对于用工至今已满一年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不须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我单位最近与员工才补签劳动合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至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则并不做限制性规定。
如题,另外请不要照搬条例,多讲讲对此的优点和缺点,重申一下,是08年开始用的劳动合同法,不是以前的劳动法~谢谢
三十九条中第五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指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劳更劳动合同的”吗? 在线等,急!2009-7-29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上说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个"逾期"是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是指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公司因败诉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85条上还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赔偿金仲裁院是管不了的,是吗?那么这个赔偿金我怎么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