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是属于外包人员形式的,这三年换了三家外包公司。也就是说与三家外包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但所工作的公司是一家,请问如果现在劳动合同终止了,那是按三年赔偿还是按一年赔偿,因为我目前签的这家公司,才只干了一年
我在某一单位连续工作了20年多年,93年前单位是国企,93年企业合资了,但国有主体还在,工龄没有置换,身份仍是国有的,但工作和事实劳动关系在合资企业(即五险等由合资企业交纳),2009年合资企业的名称将更改,但合资股东没有变,现在合资、国有股东方和我们协商:国企的员工协议拿退养工资,50岁退休,同时
我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08年2月14号--09年3月31号,现在公司要和终止劳动合同,要我签定了一份协议:上面约定我在3月31号前做完相关的交接工作,公司补偿我3400元. 请问:1、我合同到09年3月31号就到期了,公司为什么还要赔偿我3400元? 2、公司对我的补偿依据是什么? 3、我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和正常的辞职程序有
我97年11月份进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
市政府需要收购用人单位地块进行开发,用人单位需搬迁至新的地方。本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已工作40年,然而本人不希望跟随用人单位去新的地方工作,希望结束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我是2002年6月进入这家单位工作的。02年至07年单位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08年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是从08年1月1日签至09年12月31日。 在09年12月初,单位通知我,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我就此咨询了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他们告知我说,按一年赔一个月的规定,这种情况最多只能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归情形致意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 1至4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
我从2004年1月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在一单位工作,期间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单位以终止劳动合同不与我续签,我应得到多少个月的补偿工资? 谢谢! 我咨询过从08年到09年最近一次合同期共补偿两个月工资,但也有说从04年开始计算补偿6个月工资,请律师帮忙解答.
我签了2年劳动合同,现在到期了。公司想留我,但给我加的工资我不满意,所以我决定不续签合同。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买过社保,当初的合同里是写明工资包括了所有的补贴及社保等。现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我想问我能向老板要赔偿吗? 老板当初不想给我买社保,所以在合同里面很明确写到他所支付给我的工资包括了所有的一切(加班
各位律师好,我是上海的,我04年4月初,07年4月初连续签了2个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初第二个合同到期: 1. 若公司不与我续签,请问,公司需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是6个月还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赔偿? 2. 公司如果希望和我续签1年的合同,我可否要求和我继续签定3年的合同? 3.公司如果不通知我续签与否,但是我始终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