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伤的劳动合同终止及赔偿
工伤的劳动合同终止及赔偿 《劳动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归情形致意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 1至4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5、6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不提出的,单位就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问题:
1、上述2种情况中,是不是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用人单位依然不能终止合同?
2、上述2种情况中,劳动者已丧失全部或者部门劳动能力,在不能从事劳动活动,退出工作岗位,但保留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是仍要继续给他们发放工资? 要是发放的话,发放的比例多少?各类保险是否依然由用人单位缴纳?
3、上述伤残的赔偿怎么处理?由谁负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omokk……(天津)
提问时间:2009-12-15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