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6月底毕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4月11号到一家公司实习,是做编程这一块的,当时和公司签了一份实习协议,日期是从2011年4月11号到2011年7月1日,如果辞职就要赔偿因公司培训产生的费用,但没写明具体的金额。但公司只是请公司内部的一个员工以上课的形式给我们上了一个星期的课,然后给我们一个项目做。我发现这份工作我根本就胜任不了,而且五月初就请假回学校做毕业设计去了(在公司上班总共不超过二十天),我请假请到七月二号。实习协议上面没写明具体的工资,而且当时只是口头上说实习只发1000块一个月,这1000只是实习补贴,没有实习工资。而且我档案户口什么的都不在公司,已经转到人事局了,公司当时只要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实习协议上面是到七月一号,我请假请到七月二号,请问我能不能在七月二号直接给公司打电话说我不去了?这样可以避免陪违约金吗?这几天公司老跟我打电话问我还去不去公司上班,如果我现在说不去,是不是就违约?要陪多少违约金呢?我就这么直接不去走人公司会不会告我?对我以后的就业有影响吗?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杭州的一家单位在08年12月来学校面试,经过考核他们认为我符合要求,并将我的三方协议带走(当时协议未签,带走时为了防止我签别的单位),承诺给我解决编制,但是年后还要有次面试,不过基本是走过场。到了09年4月底的时候我打电话问他们,电话告知我不一定有编制了。当时心里很焦急,必须联系其
我司在近期欲招收几名大四学生来我司实习,实习期最长为两个月,实习结束后择优录取,关于薪酬和福利待遇的问题,我们会协商一致解决。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在实习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司是否需要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协议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是人身意外以及其他的问题时
我是今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从今年6月6日开始在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实习。最初与公司谈的时候,是说9月份签同开始试用期的(说是要等其他毕业生都拿到毕业证),到9月底公司说我做事不够积极,要再考查一个月,如果还不行就不签合同。之后到了10月底,公司表示可以了,并且将10月定为试用期,然后说尽量在11月6日签合同。但之
我是2010届毕业生,现在还没有毕业,但2个月前与一家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上面公司要求写若违约则需交3000元违约金。 我现在既没到公司去过,也没接受公司任何方面的培训,请问高律师,这个违约金我需要交吗?要是直接换其他工作行不行?
我是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签了一份深圳的工作,但是我又找家乡本地了另外一份工作,且这份工作不需要签三方协议。我给已经签约的深圳单位打电话,他们毁约要交违约金。由于我刚毕业,家里条件又不好,所以违约金支付比较困难。而家乡那份工作又不需要签三方协议,那么请问如果我在深圳单位那的材料我都不要了,可以不交违约
毕业前夕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协议补充条款约定,我违约要交3000元违约金。现在由于个人原因要违约,单位以我影响了她们的招聘计划,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交违约金。根据劳动法,这一违约金约定,是否可以认定无效?
我是今年师范类毕业生,2010年1月与一所私立学校签了就业协义和一年的合同,当时合同上说的违约金是3万。现在毕业了不想去那学校,应该怎么办??需要赔偿违约金?赔多少?我的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到哪个私立学校了。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之前签了一家公司,现在后悔了,公司准我离开,但是不准我带走任何材料,包括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有权利扣押我的材料么?我改用什么途径要回这些材料呢?
您好,我是今年4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1月份时与某国企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违约的话赔偿5000元违约金。5月份时如期至企业报到,并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在工作了2个月后觉得该企业各方管理不善,挺失望的,故提出辞职。已提前一周左右提出了离职,并办好了相关工作交接。
本人今年大学毕业,在考研前夕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后来被所考院校研究生院录取,违约金问题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