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应届毕业生实习就业问题
应届毕业生实习就业问题 我是今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从今年6月6日开始在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实习。最初与公司谈的时候,是说9月份签同开始试用期的(说是要等其他毕业生都拿到毕业证),到9月底公司说我做事不够积极,要再考查一个月,如果还不行就不签合同。之后到了10月底,公司表示可以了,并且将10月定为试用期,然后说尽量在11月6日签合同。但之后又拖到了12月5日才准备好合同与我签约。而我看完合同之后,因为感觉合同中有些问题,于是自己去查阅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到现在还没签合同。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是否应该向我支付二倍的工资?
八十二条中说的“自用工之日起”,在我的情况中是哪一天?是开始实习的6月6日?还是交“报道证”给公司的7月1日?还是试用期开始的10月6日?
2.公司在合同中写的签约日期是10月6日,是否很不妥当?(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写12月5日?)
3.实习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协议,现在我是否有必要去要求公司补签一些协议?
4.除了劳动合同之外,公司还另外拟了一份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竞业限制协议,如果违反协议的话就要“支付金额为合同期间甲方(公司)支付乙方(也就是我了)工资收入的30%之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否过高?另外这条协议里面完全没有提到公司要给我的经济补偿,那这条协议是否无效或违法?
5.合同中还写到“员工守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这个员工守则是否应该要双方签字确认呢?另外这个员工守则现在还没有...
问题比较多,还望各位不吝赐教~
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tti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12-10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