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业务员,因公务与一公务员有几面之缘,该公务员在存在信用污点的情况下,向我借款10几万元,理由是还贷后再贷,并向我出具借条,但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钱从公司转出,我当时不知其有信用污点,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我还是公司?该公务员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骗债还贷,或是否属于侵点我公司合法权益?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强制执行吗?
状告太康县委县政府,不顾法院执行,也不顾市人大会议纪要,甚至不管债权人的死与活,欠个人债务不还长达十
事实情况:我叫马宗运,男,52岁,淮阳县人,1999年我和十几个朋友借款筹集资金,成立了淮阳县昌盛煤炭有限公司,我是发人代表!给太康县热电厂供煤仅一年时间,太康热电厂就欠我公司煤款1605670.57元,至使我公司无法经营,被迫停业,给我公司职工生活上带来极大的困难!结算后,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2001年12月底还清本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用房产证作低押.按法规应到当地房管局登记.可是当地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
你好;我是浙江杭州.去年经介绍认识戚某.之后戚某问我借款1500万说是投资购买房地产.当时我提出戚某必须用相应资产作抵押.之后戚某拿了7套住宅.,<房产三证齐全>和他的妻子.一起写了抵押承诺书.及借款书.并注明到期未还.7套住宅由我处理.事后我们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人员回答;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当
企业拍卖后,银行和个人都是债权人,之前说按比例分配,但是由于是银行代理法院拍卖,(银行是最大债权人)拍卖后连偿还银行债务都不够,银行和法院拒绝给个人钱,说是不能参与分配了,这是合法的吗??这种情况个人怎么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钱呢??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我是原来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原公司注销后,我个人承担了原公司的一些债权债务,现请问,原公司和一个襄樊公司(欠我们公司的款,合同纠纷)打了官司,判我们败诉了,我们手上有当时对方公司开出的收货单,上诉也败诉了,由于原公司注销,请问我个人,能不能以及现在如何继续打这场官司(向高院申诉)?
如果委托追债公司要款,在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时说明不能用违法手段,如在要款时追债公司有违法行为与本人无关,有他们全部承担. 我想问签订这样的协议后,如果追债公司在要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银行贷款100万,经股东决议,决定把本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车间分出去,另成为有独立法人的保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