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規定只有二种情形可以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在实施条例第26条又有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期和约定服务期的含义如何介定?若一般员工只有合同期,没有另外约定服务期,那么公司因为员工违反第26条的任何一个条款而解除合同的话,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呢?
新的劳动合同法条例谁研究过了,关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的双倍工资补偿原来没有时间限制的,在条例里面规定为最多支付一年了对吗?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我是省直单位下属劳动服公司1998年被政策撤销按政策由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安置工作,2004年上级主管部门与我签了《不上班发生活费交养老医疗保险,上班后停发生活费,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文件,可是上级主管部门自从2005年从新安置我工作后至今不执行文件,不与我签劳动合同,不承认我的劳动关系,将我按临时工对待每月
我想知道:乙方中途擅自违约,乙方应按提前终止协议天数的等值使用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这条的具体赔偿情况。合同是2010.9.9-2013.4.30 现在他2011.6.18就要结束合同 是赔偿22个月的房租吗?还是怎么样的?
各位高人,请进一步指点迷经:多谢了! 1。如试用期满后,接到书面辞退书,说一个月后终止合同,我可以马上离职吗?如我不想等一个月,如我马上走人,这算我自动离职吗? 他们以为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合法了。我看了他的招聘广告,我没有任何不胜任。他们说的辞退理由,招聘广告上没有提,再说有的不在理。 2。经济
公司要求我到子公司工作,我拒绝的话他可以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么
我公司给我一张通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于2011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公司负责人几次和你协商,打算安排你到公司投资组建的子公司从事你原岗位工作,你提出一些要求,公司也作出了让步,但最终因你认为工作任务重身体不能承受而拒绝了公司安排。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屋租金,使用3个月后,房东提出要在屋内祭祖的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没有申明自己会有这个要求),我不同意,与房东电话协商未果。在房东要求祭祖的6月某日,我不予配合。当日房东以“我未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告诉他我爱人会在承租期间产子,这是房东忌讳的事情为由”(房东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