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卖家,合同约定8月31日过户,因买家贷款审批原因,一直拖到9月15日过户,给我后续再买房子造成了不便。我想追究买家的违约责任,对方不同意要我去起诉他。 请问,我可以要求他在交房时必须付清尾款和违约金吗?否则我不交房,这样合法吗?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卖房时签委托买方母亲办理过户的合同后,其母与买方将房子不过户直接转卖第三人算违约吗
与买方的合同中的条款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缴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的违约金。被委托人即买方母亲直接将未过户的房子转卖给第三方以赚取差价且躲避税费的行为是否导致了我与买方的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呢?这是
我是卖二手房给买方,已经收到首付款,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但银行迟迟不放款,已经一个多月了。买方自行开始装修,我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未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也没有约定买方不能装修)
房屋买卖,我的房子已过户给下家,但在过户时下家已经超过合同规定的最后过户期限,现在因对方贷款银行一直不下放,导致我买的房子也无法在合同期内付款,房东一直让我付违约金,请问过户后是否还可以追究买我房子下家的违约责任?上家追究我的违约责任,我是否可以追究下家的违约责任?
我们的购房合同里填的是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5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12年前卖的房子,有协议没有过户,现在可以收回吗?要付多少的违约责任?
12年前卖的房子,有协议没有过户,现在可以收回吗?要付多少的违约责任?
我是买房,因房东急售,中介口头承诺年前让房东拿到房款,于是三方在***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60日内过户(当时全额交给中介2个点费用但没有约定其提供的服务范围),无补充协议。交给中介的托管定金正式移交给了房东。后因中介另行向买方收取4个点按揭服务费遂与房东商议由买方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事项。现因法定节假日
二手房交易约定时间卖方以共有人思想波动为由没能完成首付该怎么追究违约责任
案由:我通过中介与卖家签定购买卖家一套住房,房屋总价45万,定金交了1万,约定首付日中介电话通知我房东的父亲思想波动不想卖她要再做做工作,因此首付未能兑现,之后明确说明他父亲工作没有做通,房子不卖了,我要求卖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而卖家以约定首付日未完成首付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请
14年12月份,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已经被房东抵押贷款了,房东说会在按揭审批通过后就去还贷款,再与我们过户。中介也表示这种情况可以交易。于是,和房东签定了买卖合同,然后交首付到监管账户,办按揭。按揭审批后,房东因为贷款利息没谈拢,一直拖着没去过户。接着,房子被他老婆查封了,但签合同时房东说自己是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