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爸爸是开烧烤店的,昨晚,一顾客赊账四千多,可能要钱时发生口角,后来双方打了起来,对方带了几个混混,手拿钢管,要伤我朋友的爸爸。我朋友的爸爸就拿起了店中的菜刀,失误捅了对方一刀,断了肠子,我想问,这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牛某家因为搞装修工程,造成院外街道废弃物未及时整理,王某路过此处摔跤,后心存不满,去牛某院中提挑衅闹事,并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挑衅,用石头砸坏牛家窗户,后牛家主人从家中出来后,双方在相互厮打中,牛某用家中农镐将王某头部一击打伤(打了一下),后王某住院鉴定为轻伤,请问牛某的行为构成那种行为,负主要什么责任
律师们晚上好! 这里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保安朋友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制止公司门口的野的司机在公司门前的大石头边小便,然后野的司机不听劝告继续小便并出言不逊,因此两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工作人员劝阻,但野的司机从后面裤包内掏出了尖刀,保安见状,觉得司机太嚣张了,就返回宿舍寻找木棒.几分钟后返回现场
一天,甲方30余人手拿菜刀、木棍来到我所住的小区,之前他们给我打电话让我在家里等着,我以为他们不敢,就没放在心上,岂料,这伙人真的来到了我的家门口大骂,看到这种情况,我姐姐妹妹前去劝阻,被他们砍伤,我们兄弟3个一看不妙,就返回家里拿了木棍自卫,和他们打起来,但终归寡不敌众,我们2人轻伤,甲方1人轻微伤,
6.1晚 王某与我发生口角,当时我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比如:“不该管的事你别管,吃饱撑的。”当时王某就生气了,要拿刀子砍我,在旁边人员的阻拦下,我安全离开,走时说了句“你还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 ”半个小时后当我在办公室休息时,王某与事情见证人康某一起来到办公室,王将门反锁后,从办公桌上拿起手提电灯对我头上
2002年1月1日晚7时,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江,李殿峰,李振全6人酒后来到被告人张洪经营的“三姐发廊”,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全进入发廊,李振江,李殿峰在门外等候。李等4人进店后,于东顺无故滋事,从发廊厕所出来,边系裤子边向发廊女服务员提出要求提供色情服务,遭到女服务员的拒绝。于东顺等人仍不
某晚,王某与朋友在自己摩托修理铺喝啤酒,其间朋友张某与李某到公路对面的杂货铺买香烟。突遇刘某骑摩托车从二人身边快速驶过,李某说了一句“骑这样快,疯哪样疯”,双方便发生争吵,修理铺内的人员听到吵闹声便出来,并提着酒瓶追对方,对方就骑车跑了,王某又与朋友返回修理铺内继续喝啤酒。大约过半小时左右,刘某邀约
我爸爸骑电瓶车擦到了喝醉酒的人,结果三个人追上来打他,还用拖把打了脸部,后来我爸爸就拿了随身带的小水果刀防卫,只是正当防卫,没有要故意行凶,但扭打的过程中伤到了一个人的手臂,3毫米的伤口使他缝了一针,后来派出所就谐调赔偿对方2500元,我爸爸也受伤了啊,那谁来赔偿他啊!
劝阻者-王华含冤无助的落泪)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2010年12月3日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一起小小的刮车事件,却引起了一死两伤,十几个家庭跟着受苦,这是发生在2009年10月8日晚23时左右发生的一起事件。 当晚,被告人:林诗荣,王华,吴多芳,方其光,陈才,黄林胜,
(劝阻者-王华含冤无助的落泪)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2010年12月3日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一起小小的刮车事件,却引起了一死两伤,十几个家庭跟着受苦,这是发生在2009年10月8日晚23时左右发生的一起事件。 当晚,被告人:林诗荣,王华,吴多芳,方其光,陈才,黄林胜
同村何因不满被追债,到小王家门口与小王发生打斗,家人拉小王进屋并关好大门。何带其子婿四人撞开大门,与小王及其哥哥大王打斗,何在打斗中头被大王砍了一菜刀,鉴定为轻伤。派出所以故意伤害刑拘大王,请问大王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调解好了。对方承诺不再追究大王的任何责任。但派出所就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