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某晚,王某与朋友在自己摩托修理铺喝啤酒,其间朋友张某与李某到公路对面的杂货铺买香烟。突遇刘某骑摩托车从二人身边快速驶过,李某说了一句“骑这样快,疯哪样疯”,双方便发生争吵,修理铺内的人员听到吵闹声便出来,并提着酒瓶追对方,对方就骑车跑了,王某又与朋友返回修理铺内继续喝啤酒。大约过半小时左右,刘某邀约陈某、余某等十余人手持钢管、铁棒、砍刀等凶器来到修理铺内对王某等人进行欧打,王某在头部两处受伤(两处伤口共缝合15针)和左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术后已失去正常功能)以及朋友多人也受伤的情况下,退到桌旁从桌箱内拿刀对正在欧打自己的陈某刺去,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次事件中刘某也被刀刺伤致死(无人证、物证系某人所致)。
请问:
一、王某的受伤是否为轻伤。
一、王某的行为是否带有防卫性质。
二、法院是否会认定刘某的死亡系王某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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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66666……(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0-08-08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