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劝阻者-王华含冤无助的落泪)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2010年12月3日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一起小小的刮车事件,却引起了一死两伤,十几个家庭跟着受苦,这是发生在2009年10月8日晚23时左右发生的一起事件。
当晚,被告人:林诗荣,王华,吴多芳,方其光,陈才,黄林胜,苏应伟,吴维芮,钟垂康,黄春铭,罗文,“小弟”,“阿三”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舍烧烤园内喝酒,约23时许,黄林胜与钟垂康,吴多方等人欲驾驶琼AQ8683车先行离开,不巧在烧烤园路口美舍君荛村委会大楼前倒车时不小心轻撞上了被害人李保童的堂哥周江美前来的车,两方下车商谈,钟垂康遂跑到旁边美舍烧烤园内把正在喝酒的朋友:林诗荣,王华等人都叫了出来,李保童的同伙也从烧烤园里出来,接着双放就为车辆赔偿的问题进行协商,只因价钱没谈合适后发生争执并推搡,吴维芮便拍了对方的车前盖大声说:“赔1000元够不够”,李保童便气愤怒言:“你们想干什么?想打架是吗?”紧接着便愤怒的跑的附近的小卖部夺出两个啤酒瓶,打破后直冲往对方刺过来,刺中吴多芳的右胸,王华见况不妙,便及时反应阻拦劝阻后也被打中头部右脑门处,血流满面后蹲地,接着双方的人就正面开始互殴,约持续2-3分钟,王华这方被李保童那方的人给逼退回烧烤园内躲散,后李保童的同伙便逐个散去,但李保童仍未甘心,便单独仍持破啤酒瓶冲向王华他们那方,破口大骂:打死这帮兔崽子,狗娘养的,王华那方的人气不过又冲出来,李保童见不妙便往后退步不慎扳倒,虽倒下但还持着破啤酒瓶示意反抗,钟垂康,黄春铭,林诗荣,王华,吴多芳,方其光,陈才,黄林胜,吴维芮,苏应伟等人见状便围攻一分钟左右便离开现场,接着李保童的同伴赶回来及接到报警的武警巡逻车并送李保童去医院,去医院的李保童仍是清醒的,而且极度愤怒中,李保童的同伙气不过还出来寻找王华这方的人报复,王华与吴多方等人担心李保童的同伙追来报复,就跑到偏远些东胡那边的农肯门诊部那去止血疗伤,不料,还是被李保童的同伙追上,为了保命就又逃离到府城那边的琼山医院去处理伤口,之后便逃离~~~~
李保童入院后9天死亡,经法医鉴定,李保童是全身多处挫伤,挫裂伤及皮下肌层出血引起创伤性休克并发支气管肺炎死亡。
事发隔十几天,王华等人分别都各自回来自首,但李保童的同伙仍却逃身在外,直到至今仍未回来投案。最终公诉机关也对林诗荣,王华等人给予起诉,但公诉机关却向法院申请只对林诗荣,王华等人重处无期、有期10年以上等,却没有纠责到主要引起事故的李保童这方等人群,无论王华等人这方的律师如果辩护都不给予采纳,公诉机关等人为何如此袒护李保童那方?一个很大的疑问,而且,据内幕人士透露,公诉人起诉的证据也不够充足,为何公诉人一直坚持维持着李保童这方属正确?这样哪来的公平?哪来的天理?有人性的人都可以分清楚谁对谁错,为何公诉机关还会给出如此不合情理的建议?法院会采纳吗?相信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
事情疑点太多了,据内幕人士透露,死者李保童送去医院后还是清醒的,连送去的巡警和医生护士都初步判断是轻伤,才没送去重症病房,接下来的全面检查都没有发现有内伤的情况,头,肺,五胀六腑均无异常,只是表皮伤势严重些,即这样的情况很难理解,只是表皮受伤为什么就导致感染死亡呢?难道医院没尽全力吗?或是医疗出现什么错误?死因有很大的疑点!
又说到死者的行为,死者李保童等人先连续行凶,而且所伤人部位全是致命要害,这种行为算不算凶残?怎么给予处份?手法如此熟练,是不是经常做案?又说回来:如果王华不上去阻拦,相信后果更不堪设想,但王华这个旁者上去劝阻了反招被打破了头,死者方等人是什么心态?是不是只想致人于死地?王华的同伙见自己的朋友生命受到威胁,上来制止应算合理吧?引起互殴是错误,但不救人不阻止他人行凶算不算错误?王华等人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应不应该受惩罚?应该怎样惩罚?王华与吴多芳的伤势应不应该追究李保童等人的故意伤害?公诉机关为什么不采纳王华,吴多芳等人的维护公益行为,反而相反却给王华等人予“故意伤害致死”这条法规来定罪处份,如此重的惩罚建议应该吗?无期、十年以上等等,这是啥样的建议?难道公诉机关跟李保童那方有什么猫腻吗?这样下来,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人?真准了古人云:好心招雷劈了~~~,真冤了王华,吴多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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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就是爱你(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12-11 17:33